绵阳公积金政策
绵阳公积金政策
一、在申请住房公积金条件方面
(1)、缴存人及配偶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自提取之日起满6个月(含)以上。
(2)、缴存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自上次贷款清偿之日起满6个月(含)以上。
(3)、借款人及配偶因购房、建房、大修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不能就同一套房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2)条款在之前的政策文件出现过,只是在新政策里再次强调了一番。而第(3)个条款是此次新政策的亮点,此条款一公布,以后我们就不能在同一套房子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就算你申请,公积金贷款中心是不给办理的。如果你真的需要钱,不如想想其他的法子。
二、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可贷额度方面
(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属于新房的首付款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的20%,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交易价的8 0%;所购房屋属于再交易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的30%,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交易价、契税核定价格和评估价(按孰低原则执行)的70%。
(2)、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属于新房的首付款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的30%,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交易价的7 0%;所购房屋属于再交易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交易价、契税核定价格和评估价(按孰低原则执行)的60%。
以前执行“认贷不认房”政策,二套房购买家庭只要还清首套房贷款,再次贷款就可以按首套房算。首套房不管是二手房(再交易房)还是期房,贷款都是20%;二套房贷款都是按30%。
但是现在文件将新房和二手房(再交易房)给出明确的划分,并且明确规定二套房如果是二手房(再交易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额度不得超过60%。言简意赅,就是说现在要既认贷也要认房,不同房源对应的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也会不同。
三、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调整
之前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贷款额度=〔2×借款人及配偶个人月收入之和×0.5(还贷能力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年)+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20(缴存倍数)〕/3X信贷系数—其他债务。
现在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贷款额度=〔3X(借款人个人月收入+配偶个人月收入)X还贷能力系数X12个月X贷款年限(年)+ (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x缴存倍数〕x信用系数/4一其它债务(还贷能力系数:0.45;信用系数:正常类1,关注类0. 8 5,禁入类0;缴存倍数20。)
假如你跟你配偶的月收入为1万,贷款年限为10年,公积金缴存余额总数为6000元,其他债务为20万。用之前的方式算下来可以贷款42万。用现在这个方式算下来可以贷41万。相对之前那种贷款方式,同等情况,用这种方式算下来你贷款的金额会减少。
四、贷款年限
在贷款年限明确规定再交易房(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年限为住宅的设计使用年限与按揭房产楼龄之差、且不超过30年。虽然一直已来不管是首套房(新房、二手房)还是二套房(新房、二手房)贷款年限都是不超过30年。但是现在却把交易房(二手房)明确地规范出来。
五、有两条最新鼓励政策
1、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来绵创新创业
凡符合《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鼓励高校毕业生来绵创新创业的通知》(绵府办发〔 ) 23号)通知规定的鼓励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其贷款额度可上浮2 0%;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其贷款额度可上浮30%,但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和按房屋类型规定可贷比例。
(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均按首套房贷款认定。
2、支持委托银行开展住房消费延伸贷款服务试点
为切实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居、装修、车位等大额消费需求,在缴存职工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委托银行可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基本情况,为其提供方便快捷的信用贷款。
这两条鼓励政策,老C觉得挺好。一方面解决那些想创业的大学本科或者硕士研究生学资金困难,也可以帮助绵阳经济的发展,提供方便快捷的通道给大家。但是也有弊端,比如第一条,高等学校毕业生必须交满6个月才能申请贷款,对于那些贫困家庭有些为难。
六、缴存对象不同,申请材料不同
不同缴存对象应提供以下开户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二)、本市户籍(居住证)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三)、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农民工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固定收入证明。自由职业人员需提供本人的执业资格证书、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固定收入证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提供转业证明、固定收入证明。
(四)、《绵阳市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及复印件。
(五)、《个体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
(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缴存对象持规定的资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缴存登记:
1、缴存对象按要求填写《个体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及准备有关材料。
2、材料准备完整后,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审核。
3、审核通过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为缴存对象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4、缴存对象到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以下称协议),在申请缴存的当月自行足额缴纳该月住房公积金,并承诺每月20日前将月缴存金额足额存入联名卡内。
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门于每月25日前委托受托银行集中扣款,将所扣款项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按照国家规定利率计息,每年统一结付利息后为其出具对账单和缴存收据。
基数调整、比例设定:
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比例执行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即不低于16%,不高于24%。
绵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绵阳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绵阳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
3、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已付首期房款额占所购住房总价的比例不低于30℅(含30%,下同),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规定的其它条件。
贷款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户籍证明;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婚姻证明;
5、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6、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
7、借款申请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时,除必须提交以上基本材料外,根据不同的类型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贷款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