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年武汉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户口迁入武汉一般有三种途径:学生派遣(包括改派)、人才引进(调动)、购房,前两种归口人事部门办理,第三种要咨询一下公安或售房方。
附:武汉市人才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凡为我市经济建设急需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市外人才均可申请办理引进手续:
(一)具备大学计划内本科学历(有学士学位);
(二)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具有博士、硕士或双学士学位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特级教师)的人员;
(五)获市以上重大科技成果奖或国家发明专利的人员。
二呈报材料:
(一)拟引进、调入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申请报告,说明引进、调入理由。如引进、调入单位属无人事主管部门的单位须与我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二)干部调动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意见章;
(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拟调入人员的商调材料审查、整理后,连同本人档案一并送部门审核;
(二)部门对呈报材料审核后,依次送人事局流动调配处审核;
(三)经审批同意后,由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开具调令;
(四)引进、调动人员依照《干部调动须知》办理户口迁移及入户手续;
四、干部调动须知
(一)引进、调入人员凭干部调动通知和调动人员登记表到拟入户的区公安分局开具《户口准签证》;
(二)凭《户口准签证》回原籍开具《户口迁移证》,凭干部调动通知回原单位(主管部门开具《干部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转移证》;
(三)到拟落户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户口迁入武汉一般有三种途径:学生派遣(包括改派)、人才引进(调动)、购房,前两种归口人事部门办理,第三种要咨询一下公安或售房方。
武汉落户方法
一、夫妻投靠所需条件:
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二、父母投靠子女所需条件:
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三、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条件:
未满16周岁,
或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随父随母可选择;限被投靠人的子女。
四、投靠亲属所需条件:
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投靠亲属。
五、收(抱)养子女所需条件:
学龄前儿童、弃婴;被投靠人女方需年满30周岁,身边无子女。
六、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户口所需条件:
1、现役军人;
2、副营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3、服现役或军队服务满15年的军官或文职干部。
七、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家属或业务骨干申办户口
1、私企业主、近亲属或业务骨干;
2、1998年7月1日后3年内累计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
3、户籍不在本市或户籍在本市远城区,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来本市中心城区及郊区(东西湖、汉南区)投资兴办私营企业,且在本市有自己的住房,可申报私营业主及一名亲属(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业务骨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营销人员或管理人员)共计2人的户口。
八、外地人员购买本市商品房申办户口
1、凡户籍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购房总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可申办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子女共3人以内的武汉市城区常住户口;
2、购房时间为1996年10月7日以后(以签订合同为准),不包括经济实用房、安居工程住宅、办公及经营性用房。
九、复退军人异地安置户口所需条件:
1、符合安置部门政策条件的退伍军人;
2、需要改变原户口性质或户口不迁回原籍的。
十、港、澳、台及国外回归定居人员户口所需条件:
符合出入境回国定居政策条件的港、澳、台基国外回归人员。
十一、科技人员家属随迁户口所需条件:
符合随迁条件的专业技术干部家属。
十二、大学生跨省市转学户口所需条件:
符合教育部门转学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