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贤齐演唱会退票收30%手续费真的假的
“给爸妈抢票”
“出道33年的偶像任贤齐要来西安开演唱会了!”这则消息不仅在西安本地,也在周边多省份的歌迷中相传,大家翘首期待首波门票正式开抢。
向小程序爆料的山西耿女士,自称是00后,想给都是任贤齐粉丝的70后父母抢票。“大麦网官方公布的首波门票开抢时间是6月1日下午3点,因为不记得我爸的身份信息,我就填了自己和妈妈的信息,结果抢完后才了解到这次的‘实名观演’必须是本人,连其他演唱会门票都有的一次转赠机会都没有。”耿女士说,“考虑再三,我决定退票,但相关规定上却写的是‘开票日前24小时(具体开票时间以官方平台通知为准),并在购票平台客服人员的正常工作时间内,收取票面面值30%占用公共资源服务费'——这也和不少演唱会开票日前24小时无条件免费退票的规定不一致。”
“我父母是任贤齐多年的粉丝,他们始终觉得这些突然增加的霸王规定和歌手无关,主要还是主办方和售票平台的问题。”耿女士认为,“但他们无预警修改‘购票’‘退票’规则,却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歌迷的感情。”
“给舅舅、舅妈抢票”
据耿女士称,她所在的群名为“任贤齐退票投诉”,群里目前有100余人,已有部分购票者接受了30%手续费退票后退群。
“我是河南人,从初中到高中,一直是舅舅带大的,他是一名教师。”张先生说,“我记得我上高中时,舅舅的车里总放任贤齐的歌。这次留意到任贤齐的西安演唱会正好在暑假期间举行,所以才想着抢票给舅舅和舅妈。因为知道票很难抢,也不敢告诉他们。”
张先生说:“6月1日抢票当天12点半左右,我还打开页面看了一眼,确定当时的抢票规则上没有‘实名观演’的规定。早在几天前,我就添加了‘实名观演人’信息,用的是我和我妈的身份证信息,主要是害怕抢不到,所以也就没有要舅舅和舅妈的信息。抢完票后,我忙着别的事儿,直到晚上官方微博上发布了相关实名观演规则修改的通知后,我又看了一遍并搜索了一些评论,才确定我抢的票我舅舅和舅妈可能用不成。”
据张先生说,两张门票共计1416元(包含18元的运费),退票的手续费为424.8元。
多名购票者提到,6月1日晚上7时许是在新浪微博上发布该演唱会相关“实名观演”规则的修改通知。在认证为“天创演出”的新浪微博中,记者看到了6月1日晚上7时18分发布的相关内容的微博。
“给闺蜜抢票”
苏州王女士也是差不多的情况。
“我和闺蜜陈女士都是98年出生的,她喜欢任贤齐挺长时间了,大概从《浪花一朵朵》开始吧。大学毕业后遇到疫情,这次任贤齐演唱会官宣后,闺蜜就一直想去现场,之前宁波场她没抢到,还有点伤心。这次西安场,我就想说帮她试试,如果抢到了就转赠她,最后我抢到了,却没想到西安场实行的是‘强实名制’,所以我闺蜜也没法用。”
“另外,在退票方面,起初我们被告知不接受退票,后来可能由于投诉太多,改成了收取30%的占用公共资源服务费,可是我们占用了什么公共资源?”王女士说,“即便现在说是开票日前24小时可以退,但我们多次询问,都没人明确告知开票具体日期,难道我们不工作一直刷?平台难道不觉得自己有点过于霸道了么?”
相关平台
截至发稿前尚未回复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致电大麦网,希望就购票者关注的“临时修改购票规则”“退票收取30%的手续费”等相关规定进行说明。但截至18日晚8:00,尚未收到任何回复。
多名购票者称,在大麦网任贤齐演唱会规定中,仅有西安和重庆是推行“实名制”的,但重庆站的相关规定上却明确在规定日期前可以“转赠”一次。
“也就是说只有任贤齐西安演唱会的规定最为死板”,有购票者说,“也大概率说明相关规定可能主要是由各城市的主办方制定的。”
记者在陕西省文化旅游厅的官网搜索发现,2023任贤齐“齐迹·在路上”巡回演唱会西安站演出的组织机构为“西安后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7月15日、16日演出。
网友热议
建议实行阶梯式退票
有网友说:“作为对黄牛党深恶痛绝的我来说,我一直十分坚定地支持‘实名制’,但今天看到了这么多网友的故事后,可能会觉得目前的实名制还需要一些弹性。”
也有网友说:“现在的演出都是提前至少1个月售票,谁能预料到演出前是不是有一些突发情况,所以退票收取的手续费不管是什么名目,我都觉得不太合理。”
但在此前的相关报道中,有相关演艺行业的业内人士认为:“准备场地、邀请歌手、宣传等都要垫付很多费用,这些钱后续都要从门票和其他收入中开支。如果开放退票,经营就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对此,也有网友建议说:“售票平台可效仿航空公司等行业的做法,制订阶梯式的退款方案——即越临近演出开始时间客户退票所需扣除的手续费越多——以此来补贴平台方损失。”
律师说法
不能单方限制购票方的退票权
陕西索骥律师事务所冯涛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因此,票务平台规定演出票不能退改或者退票收取30%手续费等属于格式条款。同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因此,票务平台方单方限制购票方的退票权,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加重购票方责任的情形,从而导致该条款无效。
此外,黄牛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实名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黄牛问题,但严苛的退改票制度却会增加普通观众退改票难度,造成“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结果。因此,一方面,文旅、公安等部门可以加大对黄牛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票务平台可以参照飞机票、火车票退换规则,优化退改票制度,不仅能遏制黄牛现象,也能降低消费者的购票风险。
演唱会退票法律法规
律师解答
对于演唱会不能退票,法律不会支持。经营者强制消费者不得退票的条款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属于霸王条款。所谓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条款。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演唱会退票扣钱合理吗?
电影票、演出票“不予退换票”的所谓规定或条款是一种有悖于法律规定的“格式条款”,有损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条款,做出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商家推出的不予退改的格式条款甚至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这种条款应该属于无效的条款。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