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晋藩人民教育家的个人事迹

| 徐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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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晋藩人民教育家的个人事迹

张晋藩人民教育家的个人事迹篇1

1983年,中国政法大学正式成立研究生院。同年7月,张晋藩从中国人民大学调入中国政法大学主持研究生院工作。当时,中国政法大学首批招收了125名硕士研究生。

张晋藩介绍,一次招收这么多研究生是前所未有的,而中国政法大学的师资力量完全不可能胜任,必须聘请校外的专家,组成各个硕士学科的导师组,才能完成任务。当时他积极聘请的校外导师几乎涵盖京内外法律院校各个学科的带头人,受聘的专家非常积极地投入这项工作。

除学业教育外,张晋藩格外重视道德教育。他说,培养人才首重立德,这是做人的根本。只有巩固这个根本,才能够发挥所学,为国所用。

自1984年招收首届中国法制史博士生以来,张晋藩迄今已培养博士生百余人,其中包括多名外国留学生。如今,张晋藩仍然坚持给每年新入校的博士生上课,并亲自带博士生。

“只要身体能顶住的话,我还是要多读一点东西、多做一些研究。”他说。

张晋藩人民教育家的个人事迹篇2

在1979年以前,国外曾召开过3次中国法制史国际研讨会,都没有邀请大陆学者参加。

“不能让我们的子孙到外国去学习中国法制史!”1979年,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大会在吉林长春召开,张晋藩在会上提出了编写《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的建议。

自此,张晋藩牵头召集国内法制史学界的学术力量,历时19年,苦心钻研,出版《中国法制通史》十卷本,为新中国中国法制史学科做了奠基性、开创性工作。

不仅著书立说,张晋藩更是一位师者。

张晋藩在新中国法律史学上创造了多项“第一”:招收了第一届法律史学博士生、第一届博士留学生、第一届论文博士生,创建了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的法律史学国家级重点学科研究中心。

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后,张晋藩主张建立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能力的培养制度。在他任职期间,每个研究生每年都有经费保障其参加至少一次学术会议。

张晋藩人民教育家的个人事迹篇3

以舜时“皋陶造律”为例,史书记载皋陶制定的刑罚有三:“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不仅如此,皋陶还提出一项执行刑罚的原则,那就是“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皋陶将德作为治国的根本,造律是他施行德政的一个方面而已。皋陶在五帝时代便提出以德治国的思想,而且开始与法律密切结合,这不愧为马克思所说的“先进”。

再如,西方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罪刑法定”原则。其实这样的观点和法律规定,中国早在3世纪的晋朝就由刘颂提出,即“律法断罪”。至唐朝,《唐律疏议》更明确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如此说来,中国提出律法断罪、罪刑法定,早于西方一千余年。

所谓“法系”,是西方学者或根据国别,或根据不同的法律传统将世界各国划分为不同的法律系统。中国立国悠久而又具有先进的法律,因此作为独立的中华法系,傲然自立于世界法系之林。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中华法系植根于固有的文化土壤之上,又得到政权的支持,还包容了许多先进的法律文化,并且无论立法、司法,也都表现出了先进的高度,因此综合起来成为中华法系。中华法系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各个方面法律成就的综合体现。它的包容性和先进性,不仅使它得到世界的尊重,而且直接影响相邻国家千余年之久。

张晋藩人民教育家的个人事迹篇4

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中国法制史专业委员会会长朱勇(也是张晋藩第一位博士生)看来,《张晋藩全集》的出版,既是对先生理论创新与学术创作的整理与记录,也是对新中国70多年来中国法律史学学术发展之路的概括与总结。“通过这套全集,我们能够看到老一代学者的艰辛、执着、坚定与自信,也能看到中国法律史学发展过程的曲折、成就及其辉煌的未来。”

《方圆》记者将第一辑22册在书桌上立着一字排开,足有半米多长,甚是可观。难以想象的是,这浩繁作品的最终版本是张晋藩依靠学生口述,用一支笔、一面放大镜修订完成的。

张晋藩坦言,有时候工作时间一长就会血压高,但是稳定下来后还是会继续工作。“因为工作时的生命是最有趣的,如同黄连树下拉洋琴,苦中有乐,乐在苦中。”

“继往圣绝学,通古今之变”,是张晋藩一生的学术追求。他告诉《方圆》记者:“为往圣继绝学,这是北宋理学大师张载的一句话,在当时意思是为圣人意继承已经中断了的儒学学统,将儒家的思想发扬光大,这也成为我研究法制史的一个宗旨。通古今之变,这是史记里司马迁的话。法制史研究的是过去,但是它的任务是通古今之变,在历史中寻找现实需求的借鉴。”

张晋藩人民教育家的个人事迹篇5

1983年被评为中国法制史学博士生导师,1988年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法制史学带头人,1991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曾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中国法制史研究所所长,198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特约法学评议组成员,1983年第二届法学评议组正式成员,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副会长、名誉会长,中国老教授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理事等。

张晋藩教授现仍担任中国法律史学会专业顾问、中国教育家协会名誉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成员。

1986年应邀为中央书记处讲授法律课。1996年、1998年两次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讲授法学课。1982年以来,多次赴美国、加拿大、德国、以色列、日本、韩国进行讲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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