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育保险政策
长沙生育保险政策:
一、长沙市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
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外地驻长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有关女职工产假的规定
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下列情形,可增加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90天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三、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
女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支付;
男职工配偶一次性补助金,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2565元)的50%支付。
四、女职工生育津贴和男职工配偶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办理
①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提交所需资料,由单位专管员负责办理。
②办理时间:产妇休完产假后的3个月内,最长不超过8个半月,逾期不予受理。女职工生育津贴每周三办理,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每周二办理。
③所需资料:
女职工正常生育:生育津贴申领表(单位盖章)、医保手册、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根据个人情况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
女职工终止妊娠:生育津贴申领表(单位盖章)、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诊断证明、妊娠B超单
男职工配偶:生育津贴申领表(单位盖章)、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必须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诊断证明、住院费用发票、女方无工作无经济收入证明
生育保险的作用:
一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因此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给予政策上支持。世界上有135个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的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两方面为孕妇的顺利分娩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实行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妇女生育体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补充营养。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了基本工资,使她们的生活水平没有因为离开工作岗位而降低,同时为她们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产期检查,围产期保健指导等,为胎儿的正常生长进行监测。对于在妊娠期间患病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妇女,做必要的检查。如发现畸形儿,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对于在孕期出现异常现象的妇女,进行重点保护和治疗。以达到保护胎儿正常生长,提高人口质量的作用。
生育保险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