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怎么转入异地新单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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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怎么转入异地新单位

具体流程如下:

1、须带材料: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的《个人帐户转移表》、个人缴费记录及《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转入单位须在《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2、办理程序:

①参保人须提供在外社保缴费清单,经业务管理员审核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②参保人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到市区统筹范围以外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将办理《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带回;

③参保人填报《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转入单位须盖单位公章)连同《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交业务管理员,业务管理员审核无误后,打印《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情况表》;加盖业务章交还参保人留存。

如何办理社保转移

在省社保局申请办理转出手续时必须注意几个环节:

一是申报办理社会保险转出手续之前必须先办理停保手续;

二是核查该职工名下有无欠缴社会保险费。如有欠费,必须先还清欠款后才能办理关系转出。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时,需提供《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一式两份。

需要提请注意的是,《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必须由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具是否同意转入意见,并加盖公章。填表时,必须要确保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开户行、户名、帐号等信息的准确性。

职工在同一统筹区域内变换工作单位,单位不需要申请转移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只需由转出单位办理停保,由转入单位于职工停保的次月开始投保即可。

另一方面,单位为调进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该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查询单和原投保单位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在查询单(原件)上注明单位代码、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没有查询单的,职工必须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索取,并尽快将查询单送达调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异地社保转移流程(跨省)

跨省社保转移手续如下:

所需资料:

①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②离职证明、户籍迁出证明、工作调函(三者之一)。

办理流程:

①参保人本人持所需资料到我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凭证》;

②参保人携《参保缴费凭证》,交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如下手续两地的社保局自己处理,不用本人办理的,不用担心:即转入地的社保局出具社保接收函,把接收函交给原来工作城市的社保局,原社保局把钱汇入现在社保局的账户就完成社保转移手续了。

异地社保转移流程(省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将异地养保关系转入:

①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且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

②户籍在该本市,且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

③经县级以上组织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在该市调入单位参保缴费的人员。

④达到待遇领取时,按规定确定我市为待遇享受地的。

单位或申请本人凭原参保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户口簿、身份证和《养保手册》,向市社保中心接续业务窗口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市社保中心审核后负责办理相关接续手续并将结果告知本人。

办理中如遇实际问题请直接咨询该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职工到达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必须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不足此年限的,需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和当年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次性缴满上述规定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不记录个人医疗帐户),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2001年底前,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可视作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异地社保代缴合法吗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因异地工作、减少人事事务等原因将社会保险委托第三方代缴(使用第三方公司账户),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公司名义缴纳,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社保缴费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有些地方对委托代缴社保行为进行了规范,如年7月1日实施的《长沙市规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若干规定》规定,“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事务时应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被代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办员工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应提供被代理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授权委托书以及经被代理单位确认的职工名册、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等资料。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社会保险事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代理的规定,在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时,不得将被代理单位的职工以代理单位职工的名义登记参保。”

从上述文件亦可看出,用人单位可以委托代理公司以公司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即社保账户仍是公司的账户,可称之为“代办社保缴费”),但明确禁止以代理公司账户名义缴纳社保费(此时社保账户是代理公司的账户)。从某种程度上说,后者的社保代缴行为冲击国家的用工登记制度(实际用工单位和登记的用工单位不一致),并不为政府所倡导。

目前上海、广州等多地在外地员工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居转户过程中,要求劳动合同单位必须与社保、个税缴费单位一致,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导向。员工对户口的利益诉求也间接会倒逼企业规范社会保险代缴行为。

因此,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险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对公司自身而言,亦存在巨大的行政和仲裁诉讼风险。

关于社保的异地转移

目前办理的流程为:确认原社保缴纳地的社保已经结算,凭原单位的离职单拿到社保转移单。之后,在新的社保缴纳地确认缴纳社保,并已存在社保账号。最后,凭新的社保缴纳凭证,个人身份证,原社保所在地开具的社保转移单到当前的社保所在地进行社保账户的异地接续。

根据国家的最新社保政策,转移时只转移缴纳社保的年限,不转移缴纳金额。目前,社保的全国转移已经开展。

但是,住房公积金部分在离职(特别是异地就业)的时候,是可以一次性结清的。其中,单位和个人缴纳的部分都可以拿到。个别地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请假超期被单位“自动离职”处理,想办社保,但原单位不同意提供我的原档案,我该怎么办?

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也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向劳动局投诉,因为劳动法对档案问题有明确规定。原劳动法规定仲裁时效是60天,现劳动法规定是一年,诉讼时效才仅两年,建议你想劳动部门申诉要求解决。 另外你还可以要求17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自动离职,因无法提供原单位的相关离职凭证等手续。那原单位缴纳的住房供积金和社保是否可以自动转入下一家

你可以要求原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然后凭借证明材料去办理转移交接手续。

原单位有义务出具书面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应当办理转移手续。

社保卡和档案,公司无权扣留;离职证明出具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如果档案上写自动离职,社保如何处理?

我自动离职好多年了,离职后一直没有整理保险问题,请问是不是离开单位后算自动离职,工龄是不是就不算了?

以下是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的一份文件中的一段话,也许对于你的问题有所帮助。(注:北京市是自1992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

“四、符合国家规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人员,1992年9月30日前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至今未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自2003年1月1日起参加,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1992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或本市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与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1992年10月1日以后,因个人原因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再补缴。

五、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档案是否写上自动离职,对于你并不重要,因为,在你离职以前的连续工龄是被认可的。是属于视同缴费年限的,是可以与你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的。

你现在最迫切的事情不是托关系接续92年以后的工龄,而是尽快设法恢复缴费手续。因为我国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工龄已经不重要了,在个人退休计算养老金时,只认累计缴费年限,有工龄而无缴费年限的,在退休计算养老金时,同样为零。

你的累计缴费年限(92年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在你退休前一定要达到15年以上,才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的水平才会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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