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生育保险有什么政策
哈尔滨生育保险有哪些新政策
目前,哈尔滨市劳动局联合人社部共同颁发了《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和《哈尔滨市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保障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哈尔滨市对企业在职人员的生育保障和保护。现对对《关于贯彻执行〈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中有关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中相关条款进行一一讲解。
医疗费支付标准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最高支付限额制,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医疗机构等级确定;不足最高支付限额的,按照实际费用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
(一)生育
1、产前检查280元;
2、自然生产。三级医疗机构1300元,二级医疗机构11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0元;
3、助娩产。三级医疗机构1800元 ,二级医疗机构1500元,一级医疗机构1200元;
4、剖宫产。三级医疗机构3200元,二级医疗机构250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0元;
5、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在相应标准基础上增加300元。
(二)计划生育
1、放置宫内节育器。三级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医疗机构130元,一级医疗机构110元;
2、取出宫内节育器。三级医疗机构180元,二级医疗机构160元,一级医疗机构140元;
3、皮下埋植剂放置(取出)术 120元; 4、宫腔镜取环术500元;
5、输卵(精)管结扎术按实际医疗费结算;
6、符合《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再生育规定,并办理《计划生育证》的,做疏通输卵(精)管手术按实际医疗费结算;
7、人工流产
(1)怀孕10周以下负压吸宫术,三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250元,一级医疗机构220元;
(2)怀孕10-14周以内钳刮术,三级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280元,一级医疗机构240元;
(3)怀孕14-27周以内引产术,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一级医疗机构700元;
(4)怀孕27周以上引产。三级医疗机构1300元,二级医疗机构11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0元; (5)药物流产230元。
黑龙江哈尔滨生育保险报销政策解读
连续缴费12个月
可享受生育险待遇
据周晖介绍,目前哈市生育保险适用范围是城镇企业及职工,个人无法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工资总额0.6%的比例按月缴纳。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其单位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连续满12个月,二是按政策规定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若职工生育时,企业欠缴生育保险费,职工可先自费结算生育医疗费,待企业补缴生育保险费后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职工在本市内企业调转工作,生育保险可随劳动关系办理转移。过程中若中断缴纳生育保险,将从参保职工续保缴费当月重新计算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时间。
异地生娃待遇相同周晖介绍,生育报销大致分为四类: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支付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统称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因生育或者流产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生育或者流产津贴;以及生育补助金。
同时,在哈市参保的职工到外地生育的,也可享受报销待遇。职工可在外地自费结算生育医疗费,回哈市后再申领生育待遇。申领时需提供《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医疗费收据、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婴儿出生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二胎也可享生育险待遇
目前,生育二胎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胎可以享受生育险待遇吗?周晖介绍,即使第一胎使用了生育险报销,生二胎时满足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的,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对于没有单位和无固定收入的女性来说,其配偶所在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其按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除按规定支付生育医疗费外,还将按其配偶所在企业上年月平均工资,对其给予一个月的生育补助金。另外,参保的男职工在施行输精管结扎术及结扎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输精管复通术的,也可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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