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残疾人乘坐公交车政策
残疾人是社会的特殊困难群体,关心帮助残疾人是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尽的义务。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残疾人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广大残疾人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的愿望和能力日益递增。年以来杭州市在主城区(含余杭区、萧山区)颁布施行了《杭州市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实施办法》,全面落实了《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这一政策的推动为残疾人融入社会大家庭及提升城市整体人文关怀发挥了较为积极的作用。该政策实施四年来,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逐步凸显了其受益人群覆盖度不广、参与度不高,政策惠及对象的研究上科学性、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基层残疾人对这一问题的反应和关注程度颇为强烈。
一、现行政策。两个层级:一是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二十八条表述为 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导盲犬等免费携带。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地铁等交通工具;二是《杭州市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实施办法》规定其对象为具有杭州市主城区(含余杭区、萧山区)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肢体、听力、言语、智力、精神残疾人和一、二、三级视力残疾人。实施办法及范围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凭杭州市《助残免费乘车证》可免费乘坐市内线路的公共汽(电)车(不含K588、K598)。资金渠道有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重度残疾人免费乘车的公交乘客意外伤害险(含重度精神残疾类的第三人责任险)10元/年,所需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残联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新办或遗失补办《助残免费乘车证》的费用由残疾人自理。
二、存在问题。
(一)受益人群覆盖度不高。现有政策制度设定的对象主要集中在重度残疾人,真正有需求的没有普惠到,缺少政策优惠的针对性。据统计,杭州市现有持证残疾人数17万余人,政策涵盖对象约6 .4万余人,而全市实际持残疾人乘车证数仅为1.5万余人,占比20%左右。以西湖区为例:现有持证残疾人中一、二级的肢体、听力、言语、智力、精神残疾人和一、二、三级视力残疾人共有3403人,到目前全区只有791人办理免费乘车证,办证率23%。特别是就重度残疾人而言,出行的概率和受各方面自身条件的约束,对这一优惠性政策的依存度并不高,更不能较好地体现政策的普惠性,西湖区现有持证残疾人约1.02万人中其余的7800人才是真正需求的对象,这些人群主要集中在残疾等级三、四级和劳动就业年龄段内的,他们中为了就业、就学、就医等有更多的融入社会的欲望,而政府给予他们这一群体提供出行上的便利更加体现政策上的关怀。反倒是目前政策优待的重
受惠对象分类 等级 持残疾人证现有数 实际办理乘车证数 比率 肢体 一级
二级 1109 176 16% 听力、言语 一级
二级 686 269 39% 智力 一级 378 63 16.6% 二级 精神 一级 453 89 19.6% 二级 多重 一级 189 0 0% 二级 视力 一级
二级
三级 588 264 45%
度残疾人本身就出行不便也难得出行,所以造成了多数残疾人对我市这一政策的不理解与疑惑。因此,在政策执行对象的针对性上应该适时作出调整。
(二)受益人群参与度不高。从西湖区现有残疾人持有乘车证的分布情况也能看出一些倪端,该政策的实际效用也缺乏合理性。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人相对持证率较高,其他均不足20%,特别是多重的残疾人为0。现实生活中,重度残疾人的出行大多依赖的还是家庭或者监护人,再加上本身自主出行的需求不大,即使出行也因公共交通的拥挤、无障碍条件不完备等因数多半不选择公共交通。
(三)现有政策的含金量无比较优势。就同城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其他对象比,还远不如对老年人的优待,目前《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60周岁以上老龄人口乘坐公共汽车、水上巴士和地铁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半价优惠,其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除专线车以外的公交线路、水上巴士和非高峰期地铁。外地来杭州的老年人享受同等待遇。与全国其他城市比,北京、青岛、大连、哈尔滨等城市均已走在杭州前列。(年3月北京市、年9月青岛市、年1月大连市、年5月哈尔滨市都相继出台了残障人士持卡乘坐市区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可享受“残疾人专用一卡通”、相应的免费或半价优惠)。如此比较后,我市残疾人对现行的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地铁等交通工具这一政策感到明显滞后于杭州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态势,希望各级政府能够及时修订完善。
几点建议:
(一)实施所有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政策。由政府出台政策,对所有持证残疾人实行免费(或除残疾人中一、二级的肢体、听力、言语、智力、精神残疾人和一、二、三级视力外给予半价优惠),让这项惠民政策覆盖全体残疾人。条件允许且经论证可行的情况下提升公共交通载体的类型,向地铁、水上交通、景区缆车等拓展,扩大宣传、彰显特色,让残疾人更大范围内体验与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与杭州“精致和谐,大气开放”的城市精神,以及“东方品质之城”、“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称号相匹配。
(二)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市区两级财政可以采取以属地为原则,分级承担,按实补贴给公交公司,并采取政府与保险公司共同支持的方式,为所有残疾人免费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以解决公交公司在运行成本及残疾人乘车安全保险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适时修改《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建议将《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中“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地铁等交通工具”修改为“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地铁等交通工具”,从法律上保障这一政策惠及所有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