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残疾人低收入帮扶政策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改善低收入残疾人农户的生产生活,有效促进低收入残疾人农户收入倍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4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帮扶行动(—年)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年调查确定且家庭成员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收入残疾人农户。
二、帮扶目标
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年人均纯收入增幅等于或高于全市农民纯收入增幅。到年,全市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年人均纯收入在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2000元(其中淳安县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0元)。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低收入残疾人农户救助保障体系。
1.深化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按照《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办法》,落实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应保尽保。落实托安养经费补贴政策,低收入残疾人农户中生活不能自理的一级重度残疾人和18—60周岁的二级重度残疾人优先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的基础上,按规定分别给予托(安)养经费补助。以率先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加大对低收入残疾人农户的康复救助力度。
2.加大残疾人助学力度。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残联《关于免除残疾人大学生学费住宿费的通知》(浙财社〔〕16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全面提升城乡残疾人生活品质的实施意见》(市委办〔〕13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助学政策,加大残疾人助学力度,落实好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子女助学政策,不断加大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高等教育补助力度。
3.强化医疗困难救助。各地应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残疾人救助工作的补充通知》(杭政办函〔〕15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多层次医疗困难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大医疗困难救助力度,切实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农户的就医困难。
4.加强社会保险保费援助。按照杭政办函〔〕1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政策,对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给予保费援助。
5.推进住房救助工作。在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对低收入残疾人农户住房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保障。完善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政策,建立“出现一户、发现一户、解决一户”长效机制;对迁入新居的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开展生产生活必需品、无障碍进家庭等延伸服务,保障低收入残疾人享有安全住房。
(二)进一步完善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就业创业帮扶措施。
1.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按照《杭州市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办法》,鼓励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家庭手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及开办小店小摊等项目,并给予一定金额的创业资金扶持和小额贷款贴息。
2.发展农村残疾人种养业基地。大力发展农村残疾人种养业基地(帮扶联合体),充分发挥种养业基地(帮扶联合体)直接安置、辐射带动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就业的作用。种养业基地扶持政策按照《关于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工程的意见》执行。
3.推广来料加工居家就业。大力推进来料加工业扩面提质,各地可参照《关于扶持市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来料加工就业的通知》的相关政策,对从事来料加工的低收入残疾人农户给予加工费补助。
4、加强残疾人就业援助。将低收入残疾人农户作为就业困难群体的重点加以帮扶,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通过福利企业集中就业、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等主要渠道,促进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就业增收。同时,进一步拓展残疾人社区(村)公益性服务岗位,开发“助残服务员”岗位,推动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实现家门口就业。
5.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根据低收入残疾人农户的就业需求和能力评估,制定专项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免费开展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使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低收入残疾人农户普遍得到就业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延伸“云客服”、“审图员”、皮雕制作等培训项目,帮助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实现居家就业。
(三)进一步推动低收入残疾人农户结对帮扶活动。
1.深化“一户一档一策一干部”帮扶机制。依据相关的基础数据库,尽快完成低收入残疾人农户逐一建档工作,整合各级农办、工会、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残联的力量,配合当地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筛选确定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帮扶对象和帮扶项目,与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开展“深层结对”,“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帮扶机制,解决“帮什么、怎么帮、谁来帮”的问题,切实推动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增收脱贫工作。在推进“春风行动”进农村中,要把低收入残疾人农户作为主要受益对象,不断扩大帮扶救助面,提高帮扶救助标准。
2.推进区域对口帮扶。根据市委办〔〕13号要求,从年起,各残疾人工作对口联系、联动发展协作组要把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帮扶工作作为重点,签订协作意向书,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互助协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帮扶工作纳入当地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作为今后一段时间残疾人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好。各级残联要发挥牵头作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目标任务。要积极争取制订出台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帮扶政策,整合政策资源,研究制定具体化、操作性强的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帮扶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表。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地要不断完善残疾人救助保障和就业创业帮扶措施,构建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帮扶长效机制。根据省残联《年浙江省残疾人工作要点》(浙残联办〔〕6号)精神,加大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帮扶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确保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各项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三)提升服务水平。深入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开展“走亲连心大走访”活动,上门走访摸清帮扶对象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认真做好问需求和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的“一问三送”工作,提高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结合调查走访情况,整合现有的残疾人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建立完善实名制、动态化的残疾人工作信息数据库,不断提升残疾人工作的水平。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残联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