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调整的户口迁移政策
年7月份,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湛江落户新政策具体措施包括:1、放宽直系亲属投靠。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2、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在除广州、深圳市外的其他城市落户。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迁移到实际居住地。
【湛江购买新房入户】
审批条件
市属管辖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或经合法程序批准建造私人住宅达到70平米以上
申请材料
1、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3、属购房的需提供《房产权证书》、房产公司证明、购房发票;
4、属建房的需提供合法的土地、规划、建设、房产等有关证明;
5、非农户口的需提交《失业证》;
6、如有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增加《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成年子女还需增加《未婚证》。
【湛江购买二手房入户】
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3、购买产权流转房屋缴纳的税单或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出具的《房屋产权情况表》和《房产权证》
4、非农户口的提供《失业证》
5、配偶或未婚子女随迁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注:二手房原屋主户口迁移出去是空户才能入户。
【职工居民家属户口迁移】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其他相关入户材料
【出生入户】
办理材料
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母《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非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民警对父母作的询问笔录和形成的调查意见。
【公民收养小孩入户】
办理材料
1、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2、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国外出生的小孩回国入户】
办理材料
1、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及翻译件;
2、父母和子女本人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定国外出生子女为中国籍或在国外未取得居留权,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4、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夫妻投靠入户】
办理材料
1、申请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2、《房产权证》、单位或房管局的《住房证》;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4、《结婚证》;
5、非农户口需提供失业证明;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办理材料
1、申请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办理材料
1、申请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5、非农户口需提供失业证明,属在校学生的由所在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6、成年子女需提供未婚证明。
7、《房产权证》、单位或房管局的《住房证》。
【学生入户、毕业分配入户】
申请条件
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迁移户口
办理材料
1、已将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要将户口迁回原籍入户:
(1)《毕业证》和《报到证》;
(2)《户口迁移证》;
(3)原籍《户口簿》。
2、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入户:
(1)湛江市人社局的《毕业生迁移户口证明》、《毕业生就业派遣介绍信》
(2)《报到证》或《毕业证》;
(3)《户口迁移证》或原籍《户口簿》;
(4)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
(5)迁入地户口簿
【入伍注销户口及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1、入伍注销户口:
(1)应征服役的《入伍通知书》;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2、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回原籍入户:
(1)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入户的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
(2)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
(3)转业军人提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证明、干部调动介绍信;
(4)原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3、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异地安置入户:
(1)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退伍证;
(2)转业军人提供市军转办的入户证明、办公室证明、干部调动介绍信;
(3)接收单位证明;
(4)迁入地户口簿;
(5)自主择业的需增加:结婚证、配偶户口簿。
【随军调动入户】
办理材料
(1)市人社局或组织部的《调动人员登记表》
(2)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3)现役军人身份证明、《申请家属随军入户登记表》;
(4)随军家属《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随迁小孩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成年子女还需提供未婚证、失业证。
(5)、接收单位证明
【随军家属入户】
办理材料
1、《申请家属随军入户登记表》
2、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申请家属随军入户审批表》;
3、随军家属原《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失业证(属居民户口的),随迁小孩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成年子女需提供未婚证。
【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粤定居入户】
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属外国人、外籍华人、无国籍人入籍的,需《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
3、属华侨的,需《华侨回国定居证》;
4、属台湾居民的,需《台湾居民定居证》;
5、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办理户口通知书》或《批准定居通知书》;
6、本市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