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如下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乌鲁木齐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乌鲁木齐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
3、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已付首期房款额占所购住房总价的比例不低于30℅(含30%,下同),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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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热点解读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贷款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内页(原件、复印件);
2、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单身职工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复印件);
3、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内页或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配偶为华侨身份,提供居住国护照(原件、复印件);
4、借款人配偶在非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未贷款证明及缴存基数证明;
5、借款人配偶有固定收入但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本人完税证明或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且提供银行近半年工资卡明细,如发薪单位是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不能提供银行近半年工资卡明细手续的,出具近半年社保缴费明细,以社保缴费基数为借款人配偶收入的认定依据;
6、乌市辖区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房屋所有权证》及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通过担保公司担保与购买本地二手房以及与中心签订按揭协议的房产公司业务除外)
7、根据不同购房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乌鲁木齐房屋类公积金贷款材料
贷款流程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现行中: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本市房产抵押贷款:
1、贷款申请。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到中心公积金贷款业务所属辖区提出申请,贷款经办人员对借款人贷款资格初审通过后,开具评估通知单,评估公司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
2、贷款审批。评估完成后由评估公司将评估报告递交中心公积金贷款所属辖区。中心贷款三级审核通过后,通知借款人领取办理房产抵押的“两单一表”,去房产交易中心领取《抵押合同》。
3、办理抵押及收押手续。借款人持《抵押合同》到承办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后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手续,拿到《房屋他项权证》后交予中心贷款收押部门,领取《他项权证收押通知单》。
4、贷款发放。借款人持《他项权证收押通知单》、《借款合同》到中心公积金贷款业务所属辖区加盖贷款相关印鉴后,领取《委托住房抵押贷款资金划转通知单》,前往承办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担保公司担保:
乌鲁木齐担保公司担保公积金贷款流程
房产按揭:
乌鲁木齐房产按揭公积金贷款流程
抵押物置换:
乌鲁木齐抵押物置换公积金贷款流程
贷款额度及利率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元。
现行中: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贷款额度:
1、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2、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3、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和评估价值两者中低值的70%;房屋修建年限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交易价格和评估价值两者中低值的60%;房屋修建年限30年以上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工程预算造价总价的60%。
5、购买房改房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修建年限在30年以上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6、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7、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提供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中存在多个产权人(夫妻关系除外)情况,贷款以借款人所占房产权益份额的比例计算最高可贷额度
贷款利率:
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利率及期限(最新)
贷款偿还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