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退休政策
温州市退休政策如下
温州上调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企退人员每人每月至少能增加119元,同时根据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5元。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包括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两个部分。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包括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两个部分,调整对象为3月31日前已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依旧实行“双挂钩”办法,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19元的标准调整,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调整,基数比去年均有所提高;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
另外,适当提高部分调整对象包括: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人员〔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职)人员〕,按缴费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30年、满30年及以上,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60元、70元;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从1月1日起执行,将于3月底前发放到位。其中,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本通知有关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次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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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累计缴费年限÷1%(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计算到月)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先用本人退休当年,前一年,前二年至缴费起始年历年本人缴费工资分别除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三年至缴费起始年的前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求出每年缴费指数,然后用每年缴费指数之和除以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得出平均指数,再乘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