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温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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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高温引起的安全事故频频出现,可依旧不足以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通知规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广西高温补贴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年广西岗位津贴管理办法

广西岗位津贴管理办法:

进入“四九”以后,市民渐渐感受到了冬天的威力,寒冷的室外,总有坚守岗位的劳动者,他们穿着棉袄棉裤,戴着厚厚的手套,试图阻挡刺骨的寒风。

“我们环卫工人,一年四季都一样在路面干活,三伏天还可以找个阴凉地避避暑,冬天,冻手冻脚的,真的没啥特别好的取暖办法。”南山路上的一位环卫工人告诉淮河晨刊记者,最近几天,气温骤降,早晚干活时,戴着手套、帽子,穿着羽绒服仍然感觉很冷。自己不奢求在低温条件下工作时间可以减少,但如果可以发放一些补贴,心里也会多一些温暖。

“最近几天格外冷,不过,管道检修可不分什么白天黑夜、严寒酷暑。”市民陈先生是一位管道检修人员,他告诉记者,工作十多年,只在三伏天领过“高温补贴”,这数九寒天的“低温津贴”倒是从没享受过。

监管部门说:这个可以有

“低温津贴”到底可不可以有?就此,记者采访了市人社局仲裁科。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2004年3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提到了“低温津贴”: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不过,国家并没有针对低温津贴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具体是在什么温度发放,发放金额是多少都没有统一的标准。”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低温津贴,监管部门只能对企业进行政策指导和引导,鼓励企业在极寒的恶劣天气向一线、艰苦岗位的职工发放津贴补助,但具体补助金额由企业自主确定。

人事管理人员说法各异

“高温天我们会给一线工人发放高温津贴,不过低温津贴倒是第一次听说。”安瑞科(蚌埠)压缩机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李树薇告诉记者,听说周末的温度要降到-10℃以下,这么低的温度,自己工作后还是第一次遇到。“如果今年的气温过低,我们可以考虑尝试为一线职工发放低温津贴。”

李树薇说,在政策指导的条件下,企业会关注到职工一些福利要求,让其感受到企业的温暖。

不过也有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在现实层面,低温津贴是一项模棱两可的制度,企业肯定追求利润为主,大部分企业不太愿意出这一方面的钱,发放的概率比较低,机关事业单位由于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发放的可能性就更低了。

车辆段工人雷刚和值班工友一起,进行晚7点到早8点的夜班值班,执行车站及附近停靠的货运列车车厢的检修任务。

“现在是一年中最难熬的时候,最低气温经常是零下十几度,就是穿着棉袄棉裤,也挡不住冷风嗖嗖地往里钻。工作上一宿,身上没有一点热乎气。”雷刚说。

雷刚每月能领5000多元工资,虽然不明白什么是“低温津贴”,但工资中有1000多元是“烤火费”。“能发点‘烤火费’,感觉很温暖,觉得没有白辛苦。”雷刚说。不过,大多数在低温下工作的劳动者并没有雷刚这么好的待遇。记者采访发现,国有企业职工的低温补贴发放情况较好,但对于非公企业职工及临时工来说,冬天能发件大衣、棉裤就算是不错了。

年广西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最新规定

1、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到10月,共5个月。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之间。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享受高温津贴需要符合条件: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即又闷又热,且持续的时间较长。以上两个条件中,前者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6、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后,还可以另外发放防暑降温费吗?高温津贴与按照我区相关规定,实施高温津贴后,企业不得另以货币形式在其他项下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费,但企业可以继续安排好生产(工作)场地的清凉饮料供应(有关费用按现行规定在“劳动保护费”列支),以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从广西自治区人社厅获悉,随着炎热夏季的到来,劳动者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我区为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具体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10月。

享受高温津贴需要符合条件: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即又闷又热,且持续的时间较长。以上两个条件中,前者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另外,按照我区相关规定,实施高温津贴后,企业不得另外以货币的方式再次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费,但是企业可以安排好生产场地的清凉饮料供应。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要求,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根据上述精神,在国家和自治区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贴。

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申请工伤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企业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属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有关高温津贴的详细规定,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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