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医改新政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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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

从年元月1日起,宝鸡市城乡居民医保新的政策全面实施,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并轨运行,不论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均能享受到更加惠民、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

近年来,宝鸡市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深化医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医改宝鸡模式在全国得到推广。去年10月份,宝鸡市政府印发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意见,随后由市医改办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等相关部门先后出台6个政策文件,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协议管理和基金管理”六个统一,确保参合群众最大限度受益。

对参保参合的城乡居民而言,这既是宝鸡市居民看病就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迅速落实市党代会精神、提升医改“宝鸡模式”成果、谋求创新发展、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和健康宝鸡的具体实践。

据了解,这次宝鸡出台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对参保参合的城乡居民而言,不但方便了群众看病就医,也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群众的报销标准。具体来讲,参保患者在市域内协议医疗机构住院,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统一为纳入报销范围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90%报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600元,报销比例统一为纳入报销范围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78%报销;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1500元,报销比例统一为纳入报销范围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62%报销。

在此基础上,宝鸡市政府决定从年元月起,实行新农合市级统筹,成立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在市域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便民服务平台,实行“一站式”办理直通车报销服务,更进一步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报销。

年宝鸡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解读

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覆盖范围包括具有本市区域户籍但不属于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所有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力争应保尽保。

困难群众可减免个人缴费

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为主相结合的筹资方式,财政补助不低于国家确定标准,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人均年 150元筹集,年度也将执行统一筹资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计生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丧失劳动能力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三无”人员、低收入家庭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等参保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减免个人缴费。

保障适度 收支平衡

遵循合理预期、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统一城乡居民保障范围和补偿标准,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达到 75%以上,确保整合后保障水平不降低。

全市城乡居民补偿模式分为:住院统筹补偿、门诊统筹补偿、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和大病医疗保险统筹补偿。

住院咋报销

参保患者在市域内协议医疗机构住院,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统一为纳入报销范围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 90%报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 600元,报销比例按 78%报销;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1500元,报销比例按 62%报销。

参保患者在市域外协议医疗机构住院,住院起付线为 1800元,报销比例按60%报销;参保患者在非协议医疗机构住院一律不予报销(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除外)。

18周岁以下参保患者及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市域内协议医疗机构住院,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 150元,报销比例统一为纳入报销范围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 90%报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 300元,报销比例按 78%报销;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 800元,报销比例按 62%报销。在市域外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按照分级诊疗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住院起付线统一为1100元,报销比例按60%报销。

建立门诊统筹保障制度

建立门诊统筹保障制度。实行诊次总额预付制,每户每年封顶线按照“ 60元×每户参保人数”确定,一个年度内户内通用,年末实行户内结余清零,不以家庭为单位划转结余。补偿比例按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0%执行,村卫生室按 70%执行,均不设置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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