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限购政策

| 小龙

武汉最新限购政策解读

12月21日晚,武汉市房管局连夜发文对武汉楼市限购加码。这也是武汉楼市今年下半年的第四次限购令。而此次的限购范围则由主城区扩展到部分近郊区。

通知指出,我市住房限购范围除七个中心城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不含汉南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外,新增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的部分区域。

具体范围为:东西湖区金银湖、金银潭、吴家山片(京珠高速以东,沪蓉高速以南,府河及宏图路以西)。江夏区纸坊、庙山、大桥、藏龙岛片(江夏区107国道以东,沪蓉高速以北)。

黄陂区盘龙城片(武汉外环绕城高速以东,后湖以南。岱黄高速公路以西,府河以北)

上述新规从12月22日起正式执行。

按照要求,此次限购措施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执行:武汉本市户籍居民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非武汉户籍居民购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禁止购买第二套房。

亿房网数据显示,武汉新房最新成交均价为10441元/平方米。而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11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变动情况中,武汉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涨幅为1.6%,涨势继续放缓,但仍排全国第五。

在全国房地产迎来新一轮大幅上涨的热潮之下,作为“强二线城市”,武汉房地产市场前8个月高歌猛进,不过在10月3日和10月6日的两轮调控之下,武汉楼市“银十”已经略有降温,但是很快市场又回归火热。

截至12月20日,武汉新建住房已成交了28.4万余套,已经连续6年刷新年度记录,连续3年位居全国新房销量冠军,成为中国最火的楼市,在11月15日限购政策进一步升级之后,11月新房销量仍达到2.6万套。主城区限购限贷反而将需求挤压到远城区,其中以黄陂、江夏、东西湖表现最为抢眼,3个区年成交均达到了2.3万套。

亿房网高级研究员郑军华表示:本次这些扩大范围的区域都是跟主城实现一体化发展的区域,分享主城资源和红利最多,因此量价涨福最快,也步入主城供求失衡的后尘,所以要实行跟主城相同的政策,加强调控效果。

亿房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余淼表示:

本次限购范围再度扩容,其实也有迹象可循。首先,这些区域都离配套资源较好的主城区非常近,甚至本身就已经是配套十分完善的区域,如吴家山区域很多共建资源就比部分主城区还好,金银潭、盘龙城与后湖也只是一街之隔,江夏纸坊近年来的发展速度也非常快,纸坊线站点规划正式出台也是很大利好。

而藏龙岛则是紧靠当前楼市火爆的光谷,这些区域的配套已经完全和主城区形成了一体化。而与其紧邻的区域目前房价都比较高,所以,相当一部分购房者受房价作用的影响而外溢到这些与主城区一体化的新城区内。

其次,今年限购政策的出台,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供求关系决定的,主城区大部分区域都出现严重的无房可卖现象,导致本轮房价大幅上涨,进而分区限购政策出台,而东西湖、盘龙城、江夏纸坊、藏龙岛等区域目前同样也处于无房可卖的状况,推出的新房源基本都是立刻就被抢购一空。

这些区域的今年的房价涨幅也是相当可观,如吴家山、金银潭普遍过万,纸坊、藏龙岛都在9000以上,盘龙城也大多超过了8000。无房可卖和房价大幅上涨的特点与主城区如出一辙,自然会有很大可能被纳入限购范围。

第三,我们也不能忽略地价对房价的影响作用,今年盘龙城的机场河、武湖区域,江夏的纸坊区域以及东西湖片的吴家山、金银湖区域均出现了地王,且地王价格远高于往年,部分地块的溢价率甚至高于400%,这对未来的区域房价会形成强大的冲击力。

自然也会对政府严控房价的策略形成挑战,那么,将这些区域视同和土地资源稀缺,地价较高的主城区一样,纳入限购范围也是理所当然了。

落实精准调控楼市政策“四步走”

多名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被新纳入限购范围的区域,均属于武汉市新城区中市场表现抢眼的区域,这种分区域升级限购的方法,既不同于往年全市政策“一刀切”,也不同于今年以来区分中心城区和新城区的做法,而是根据细分市场来进行更为精准的分区域调控,将更有针对性、效果也更为明显。

这已经是今年以来武汉第四次出台楼市调控政策。

9月1日起,武汉启动限贷政策。武汉市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将由30%提高至40%。

10月3日,武汉在中心城区实施限贷以及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购买第二套房首付50%,购买第三套或以上住房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25%,购买第二套房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禁止购买第三套或以上住房。10月6日,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25%提高至30%。

11月15日,限贷限购政策重磅升级。暂停向本地人出售第三套房,外地人购房需缴纳2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并被禁止在汉购买二套房。

经过此前三轮政策调控,全市房屋成交价格企稳,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得到了初步遏制,外地人来汉购房比例大幅度下降,市场趋于理性,政策效果逐步显现。

由于部分区域仍有过热苗头,武汉市于昨晚启动楼市调控“第四步”,即将限购区域扩大至3个新城区的部分区域。

新一轮调控又来了!郑州限购再升级

时隔两个月后,河南省郑州市限购政策第三次升级。

12月21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郑州市人民政府召开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升级现有限购政策,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从明天起(12月22日)实施。

根据新政,不仅在郑州购买180平方米以上住房也要限购,而且外地人在郑州购房需提供在郑州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此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郑州居民,不仅要严格执行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贷款限额、月还款额度不超过家庭收入60%的规定外,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严格按照缴存余额规定的倍数发放个人贷款。

此前,18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并不在郑州市限购的范围之内,也未对外地人购房资格做出规定。

10月1日晚间,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规定,在市内五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内,对以下两种类型家庭,限制向其销售18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对于拥有本市户籍的购房者,拥有2套及以上房产时,只能购买18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对非本市户籍购房者来说,拥有1套及以上房产时,只能购买18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但是非本市户籍购房者可以通过购买1套房产拥有郑州户口,然后就可以购买第二套房产。

一天之后,10月3日,郑州再次加码楼市调控,要求在限购区域内,二套房贷款首付四成(此前这一比例为30%),首套房首付三成(此前这一比例为20%)。

全国各地限购政策

(一)北京

1、在北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情况:

(1)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

(2)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 暂停在北京市向其售房的情况:

(1)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上海

1、在上海限购1套住房的情况:

(1)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2、暂停在上海市向其售房的情况:

(1)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广州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四)深圳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

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五)苏州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购房人需提供现有房屋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书面承诺。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苏州市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该意见适用于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

(六)厦门

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1、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七)杭州

在市区限购范围内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购范围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不包含富阳区、大江东以及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四县(市)。

(八)南京

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对非南京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一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南京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一套住房。

(九)天津

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十)郑州

在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12月21日又将180平方米(含)以上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纳入限购范围。

非郑州户籍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时,需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十一)成都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年10月1日后尚未在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十二)无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同一买受人出售多套商品住房;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十三)济南

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限购1套住房(需提供连续24个月以上在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该政策适用于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

(十四)合肥

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十五)武汉

住房限购范围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西湖区金银湖、金银潭、吴家山片(京珠高速以东、沪蓉高速以南、府河及宏图路以西)、江夏区纸坊、庙山、大桥、藏龙岛片(江夏区107国道以东,沪蓉高速以北)、黄陂区盘龙城片(武汉外环绕城高速以东、后湖以南、岱黄高速公路以西、府河以北)。

在限购区域内,武汉本市户籍居民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非武汉户籍居民购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禁止购买第二套住房。

(十六)珠海

对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十七)东莞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十八)福州

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1、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十九)佛山

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在上述区域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在上述区域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4.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二十)南昌

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等区域(即:北至以志敏大道、梅林大街、港口大道、丰和北大道、英雄大桥、富大有路为界,西至以昌西大道、沿黄家湖路的乌沙河支流、枫生快速路为界,南至以祥云大道、生米大桥、昌南大道为界,东至以艾溪湖西路、艾溪湖南路、昌东大道为界)范围内,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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