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计划生育新政策产假
各省产假新政策
四川、江西、宁夏等延长60天
目前我国规定产假为98天,部分省份新修订的计生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其中,四川、江西、宁夏、安徽、山西、山东均规定,在原来98天产假基础上,如果符合所有延长产假条件,最多延长产假60天,产假天数合计达到158天。
广西延长50天
广西确定增加50天产假,产假天数合计达到148天;
广东等延长30天
广东、湖北、天津、浙江、上海等省份增加30天产假,产假天数达到128天。
各省婚假新政策
10地为3天 山西30天 上海10天
取消晚婚假后,各地婚假假期一般为3天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最新修订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明确,山西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30日。
上海明确3月1日起,符合法律规定结婚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安徽、江西、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宁夏、山东、四川婚假仍为3天。
省份 | 婚假 | 晚婚假 |
山西 | 30 | 原30天取消 |
安徽 | 3 | 原20天取消 |
江西 | 3 | 原15天取消 |
湖北 | 3 | 原15天取消 |
宁夏 | 3 | 原15天取消 |
浙江 | 3 | 原12天取消 |
广西 | 3 | 原12天取消 |
广东 | 3 | 原10天取消 |
天津 | 3 | 原7天取消 |
山东 | 3 | 原14天取消 |
四川 | 3 | 原20天取消 |
福建 | 15 | 原15天取消 |
上海 | 10 | 原7天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