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计划生育新政策
年云南计划生育新政策
政策过渡期内也是合法的
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姜润生通报了条例的修订过程,并介绍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条例中调整了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2个子女,并明确了生育二孩是夫妻的权利,因此条例中增加了“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内容,即再婚家庭,只要有一方未生育过,就可以生育2个子女。条例中规定对生育2个以内子女的,不再进行审批,采用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条例规定,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景颇族8个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及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可以申请生育三孩。
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即3月31日。不过,对于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婚后共同生育1个子女的,在政策过渡期内,即今年1月1日起生育的第二个子女视为合法生育。条例中新增的特殊类型生育规定,则按实施之日起执行。
初婚再婚均可享18天婚假
发布会上,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牟洪操特别强调,本次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也只是停止独生子女政策,而不是停止实行了40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的根本目的也不是人越少越好,而是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今后一段时期,云南省总人口将持续增长,预计到2026年前后将超过5000万人,并将在 2040年前后达到峰值。这就决定了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从而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条例中的第22条明确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省卫计委工作人员对此条款进一步进行解释说明,今后无论初婚还是再婚,均可享受18天婚假。女方只要是政策内生育,均可享受总计158天的产假,如遇难产,可根据规定增加15天假期;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孩子,可多休息15天。会上还补充,在新条例颁布实施前已完成休假,不再补给假期;在新条例颁布实施前已开始休假,在新条例实施之日仍未完成休假的,可按新规补足假期;女方未休完产假的,男方可补休陪护假。
保障
单位不执行咋办?
可通过申诉解决
新条例充分保障了夫妻双方生育的权利,但是,如果所在单位不执行新规或执行不到位该怎么办?
对此,姜润生表示,条例的修改就是为了从法律层面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不过,条例执行中的确会遇到一些实际问题,对此,可以通过申诉来保障自己的权利。为了保障条例的贯彻施行,省人大会及各地人大会也将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年云南省产假最新规定
云南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会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符合计划生育的夫妻,除了国家规定产假外,还可以增加60天,即可享受产假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
年云南产假相关规定:
顺产产假:158天;
陪产假:30天;
难产产假: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产假: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规定: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
2、经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
3、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
4、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5、经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6、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怀孕不满4个月的,休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的,休假42天。
云南省产假疑问解答
1、晚婚假取消了吗?婚假多少天?再婚夫妻能享受婚假不?
【答】:保留过去的放假天数,不做减法”的要求,删除了“晚婚”表述,保留了增加婚假15天的规定,即可以享受18天婚假。重新组合的再婚夫妻也可享受了,即便在4月1日前登记结婚,只要没休婚假呢,就可以按新规申请休假。
2、生二孩的产假和一孩一样吗?
【答】: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除了享受国家政策,我省新《条例》对生育假和护理假作出了奖励性规定,对合法生育子女的可延长60天,也就是说非难产、非多胞胎生育都可享158天产假。
3、4月1日产假还没休完还能补休吗?
【答】:“可以向单位递交申请,享受新的产假政策,也就是说可以再请60天。”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解释,在新《条例》颁布实施前已完成休假的,不再补给假期;在新《条例》颁布实施前开始休假,或新《条例》实施之日仍未完成休假的,可按新规定补足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