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义务教育新政策个人解读
年广州义务教育新政策
●荔湾区
儿童随祖辈住入户两年可对口升学
相比其他区的幼升小政策,荔湾区在祖辈房产升学上没有做唯一房产的要求,但需要适龄儿童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才能对口升学。此外,荔湾区租住户符合相应条件,同样有机会对口入学。
具体来说,拥有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孩子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均能享受对口入学;拥有手续完备、已经办理交易手续二手房,只要学位未被占用,能提供相关的户口信息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同样享受对口入学。
随祖辈居住的家庭,需提供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辈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在名下学位未被占用的前提下,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至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才能对口入学。
无房家庭如符合条件,同样能对口入学。以租住户为例,如果该住房为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无其他自购房产,提供租房合同及无房证明后可对口入学。其他情况下,如集体户口或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者,将统筹入学。
●番禺区
“人户一致”对口上学需入户满一年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今年广州各区对于幼升小的招生原则大体相同,首要条件是“人户一致”。今年番禺区对于人户一致、对口入学的规定是,申请入读儿童的户口地址与其父母(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100%,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一年以上。
此外,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是,在解决该小区及附近居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的前提下,所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无小孩在本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就读1年级至5年级的业主子女,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人数超出所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约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
对于不符合地段生入学条件的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将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值得一提,番禺区公办小学今年的招生计划、招生地段目前已经全部上网,家长可登录区教育局网站查看。
●黄埔区
今年公办小学一共扩招36个招生班
今年,招生扩容成为黄埔区幼升小政策的最大特点,公办小学招生班数从去年的189个增加至今年的225个。
根据黄埔区公布的招生政策与公办小学的招生计划,今年新增了玉鸣小学(暂名)和凤凰湖小学(暂名)招生。其中,玉鸣小学招收4个班,招生地段范围为居住在保利爱特城小区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凤凰湖小学位于中新广州知识城,招收4个班,招收居住在知识城凤湖花园、绿地城小区范围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北师大广州实验学校去年招初一新生,今年正式招收小学一年级4个班。玉泉学校在扩招上表现明显,招收班数从去年的5个班增加至今年的10个,招收居住在万科金色梦想小区、岭南雅筑小区、中海誉城小区、时代春树里小区范围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此外,东荟花园小学去年招收5个班,今年变成8个,招收居住在东荟花园小区范围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此前,该新建小区的小学学位严重不足,随着后期收楼的业主越来越多,未来学位的压力也将更突出,未来万科东荟城旁边有两所学校可以分流生源。
●白云区
新增学位2160个 多集中在金沙洲
目前,白云区教育局已经在其官网上发布该区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及招生计划表。对比去年,今年白云区新开办义务教育学校4所,其中3所为小学,新增小学学位2160个,多集中在金沙洲一带。
在招生政策方面,该区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即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而具有白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教育指导中心的,将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参照该区招生计划,新增学校包括京溪小学恒大御府校区、棠溪小学百荣园校区、金沙小学恒大绿洲校区、岭南新世界南区中学,共增加义务教育阶段学位共计3960个,小学学位2160个、初中学位1800个,新增教育学位资源主要分布在金沙洲、京溪、嘉禾望岗一带。
招生计划方面,部分小学新生班额超过10个,华师附中实验小学、金沙小学、京溪小学今年分别计划招生13个班、14个班、10个班。
●天河区
扩招之下有小学将活动室改为课室
昨天下午,天河区公布今年的新生入学政策与公办中小学招生计划。和往年一样,该区公办小学将按照“人户一致”原则录取地段生,对于具体的时间细则则未做细化;有本市户籍非“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学校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报名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今年,天河区公办小学的招生计划有略微变化,合计招生276个班,但从招生计划来看,各校冷热不均,有学校持续扩容,也有学校缩减计划,还有个别小学招生班额仅为1个至2个班。
而以龙口西小学、华阳小学、华景小学为代表的传统“名校”延续扩容趋势,今年3所学校的招生班额均超过10个。其中龙口西小学计划招生19个班,为天河区各校之最,去年该校招生17个班;华景小学今年招生14个班,相比去年减少两个班;华阳小学今年招生14个班、华成校区招生4个班,两个校区在去年基础上各增加3个班和1个班。此外,今年招生人数超过10个班的还有天府路小学,招生13个班。
以义务教育阶段每班约40人来计算,招生19个班的龙口西小学,今年招生人数接近800人。此前,为了应付扩容招生,龙口西、华阳、华景等小学已出现将活动室改为课室的情况,且有学校学生增多导致课间操需要分批进行,今年地段生再增加,扩招学校教学将面临更多考验。
广州小学招生流程及各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细则
一、年幼升小招生流程
5月5日-15日: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
5月10日-20日: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
5月20日-22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
5月25日-6月30日:民办小学录取学生,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局安排。
6月2日-6日:各区教育局互相交换跨区”人户不一致“适龄儿童名单。
6月11日:公办小学派发录取通知单。
6月17日: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7月4日-8日:民办小学进行第1次补录。
7月9日-10日:民办小学接受新生注册报到,并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8月25日-31日: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进行第2次补录。
8月29日: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户籍适龄儿童,按规定递交补报名申请。
二、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时间表
3月10日前:各区教育局公布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3月31日前:各区教育局协助本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做好受理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工作。
5月15日前:各区教育局接受本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送交的、经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名单。
6月30日前:各区教育局公布达到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录取名单。
三、本地户口与非本地户口招生方式(摸查)
3月中下旬,广州多所公办小学的摸查工作也已经开始。其中越秀区不少公办小学已经在校门外张贴了摸查通知。那么,不同的状况,在摸查的时候,都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大致情况如下(不同的区和学校要求略有不同,以学校实际公布为准):
(一)随父母居住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以小孩父或母为业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已购房但暂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综合税发票和购房合同);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二)随祖辈居住的适龄儿童需提供:1、居住地房产证;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3、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租住户适龄儿童需提供:1、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2、家长及小孩在本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集体户需同时提供户口地址页);3、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长期在此居住的有关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四)持有广州市户口并实际居住的拆迁户子女需提供:1、拆迁协议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实居地的有效证明;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摸查并非实际报名。只是学校想提前掌握情况,从而预估学校今年新入学学生人数,制定班额。据了解,目前学校广泛采取的摸查形式是让家长带资料到学校进行摸查登记。也有部分学校采取上门摸查以及核对公安户籍资料信息自行摸查。万一家长错过了摸查,也不用慌,不会影响5月份的网上报名。
地段生怎么安排?
许多家长非常关注,什么情况下孩子可以确定为是地段生,什么情况下会成为统筹生。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细则要到4月5日才公布,不排除每年会有微调。
四、外地户口年积分入学申请
现在很多家长在咨询,我是外地户口,怎么入读广州的小学,那么广州的小学真的有那么难入学吗?实话说一句,并不难,难的是入读名校,想入读好的学校那就要自己下一番功夫了!近期广州各区已陆续颁布了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下文一起看看各区细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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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非本市户籍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维护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厅《关于做好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45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17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为广州地区(含十一区县)以外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不含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入学方式按广州市教育局相关招生报名方式办理。
(一)适龄子女是指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或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
(二)申请入学年级: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三)凡适龄子女的父或母一方符合条件可申请保障性入学或积分入学并由其符合条件的一方提交申请(以下简称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需属同一申请人。
第三条 保障性入学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我区统筹安排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
(一)现居越秀区并已连续居住满五年、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五年并在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二)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审核备案
1.申请人及子女的户籍原本,子女出生证。
2.申请人在越秀区连续居住五年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现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
4.请人需提供满一年或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个人就业登记证明(用工登记表)并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五年的证明。
5.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6.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入读小学需要)。
(三)在越秀区从事消毒站、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城市管理服务、在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及其下属街道从事来穗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连续两年以上、在服务单位缴纳社保累计两年以上并在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审核备案:
1.来穗人员申请人及子女的户籍原本,子女出生证。
2.申请人在广州市连续居住两年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现在广州市的固定住址证明。
4.申请人在越秀区相关部门连续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两年的证明。
5.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6.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入读小学需要)。
(四)在越秀区居住并获得 “广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称号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审核备案:
1.来穗务工人员申请人及子女的户籍原本,子女出生证。
2.申请人获得“广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称号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在越秀区连续居住一年的有效证明。
4.申请人现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
5.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入读小学需要)。
第四条 积分制入学
不符合第三条保障性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积分制的方式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位。积分制入学的学位数量视我区公办学校当年学位情况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而定,并不确保安排学位。
第五条 申请小学一年级积分制入学的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广州市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小学一年级积分制入学:
1.申请人现居越秀区有稳定住所并已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的。
2.申请人现在越秀区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1年(其中一个险种)或以上并在缴的。
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审核备案:
(1)申请人及子女的户口簿原本,子女出生证。
(2)申请人连续居住一年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的固定住址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满一年或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个人就业登记证明(用工登记表)并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的证明。
(5)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6)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的劳动合同。
一、 指导思想
根据本区的区情和学校的承载能力,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妥善解决”的原则,稳步推进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工作。
二、 对象范围
户籍为广州地区以外(不含外籍、港、澳、台地区,下同),持在我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海珠区有稳定职业、稳定住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其子女可申请积分入读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一年级或公办初中一年级(以下简称积分申请)。
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为相应的学位申请人。
(一)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至年8月31日止,年满6周岁且未满7周岁(即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非广州市户籍、且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非广州市户籍且具有有效学籍登记的海珠区小学六年级在校学生。
三、实施办法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父(单方)或母(单方)条件参加积分申请,或选择以父母双方条件参加积分申请。所有符合必备条件的申请人按积分高低进行排序。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时限计算截至年5月20日止。
(一) 以父(单方)或母(单方)条件参加积分申请。
须同时满足4个必备条件,并通过6个积分条件参加积分排序。提交的材料需属同一方。
1.必备条件:
(1)至截止日期,申请人的父(单方)或母(单方)连续持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5年,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满5年,且参加积分申请时仍在本区居住;
(2)至截止日期,申请人的父(单方)或母(单方)在本区有合法稳定职业连续满5年,且参加积分申请时仍在本区就业;
(3)至截止日期,申请人的父(单方)或母(单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均连续满5年;
(4)申请人的父母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人属于政策内生育。
2.积分计算办法:
(1)申请人的户籍为农业性质,积7分;
(2)至截止日期,申请人的父(单方)或母(单方)连续持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5年,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满5年,且参加积分申请时仍在本区居住的,居住年限每增加1年积1分。本项目累计上限15分;
(3)至截止日期,申请人的父(单方)或母(单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且五个险种同时均连续满5年的,上述五个险种每个险种每增加1年积1分。本项目累计上限25分;
(4)申请人的父(单方)或母(单方)在本区 开办企业的, 额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积5分;
至截止日期,申请人的父(单方)或母(单方)近3年在广州市连续2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3万元及以上的,积5分,本项目累计上限10分;
(5)申请人或其父母至截止日期,在本区有独立产权住房的,积8分。本项目累计上限为8分;
(6)申请人的父(单方)或母(单方)获得广州市见义勇为奖的,积10分。本项目上限为10分。
(二)以父母(合法监护人)双方条件参加积分申请。
须同时满足4个必备条件,并通过6个积分条件参加积分排序,父母双方材料需同时提交。
1.必备条件:
(1)申请人的父母双方至截止日期,均连续持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3年,且父母双方(合法监护人)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满3年,且参加积分申请时仍在本区居住;
(2)申请人的父母双方至截止日期,均在本区有合法稳定职业连续满3年,且参加积分申请时仍在本区就业;
(3)申请人的父母双方至截止日期,均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3年,且在本市参加工伤保险连续满3年;
(4)申请人的父母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人属于政策内生育。
2.积分计算办法:
(1)申请人的户籍为农业性质,积7分;
(2)至截止日期,申请人的父母双方(合法监护人)均连续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3年,且父母双方(合法监护人)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满3年,且参加积分申请时仍在本区居住的,父母(合法监护人)双方居住年限同时每增加1年积1分,上限为15分;
(3)至截止日期,申请人的父母(合法监护人)均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且两个险种同时连续满3年的,父或母(合法监护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每人每个险种每增加1年积1分; 父或母(合法监护人)的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每人每个险种每参加1年积1分,双方申请可累计,累计上限25分;
(4)申请人的父或母(合法监护人)在本区 开办企业的, 额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积5分;至截止日期,申请人的父或母(合法监护人)近3年在广州市连续2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3万元及以上的,积5分,父母双方(合法监护人)可累加,累计上限10分;
(5)至截止日期,申请人或其父母(合法监护人)在本区有独立产权住房的,积8分,累计上限为8分;
(6)申请人或其父母(合法监护人)获得广州市见义勇为奖的,积10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在我市就业、创业、生活、就学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建设和谐幸福广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来穗人员”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广州市居住、广州市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来穗人员为其非广州市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的学位,适用本办法。
凡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的随迁子女、区政策性照顾借读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当年市、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安排义务教育学位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的实施由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具体由区教育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牵头,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协助。
第二章 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条件
第四条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积分制入学时,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2.在我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截止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已入读小学(或初中)的,不属于本办法规定范围。
第五条 关于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申请人或其配偶或随迁子女在我市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证明材料之一。
(二)申请人在我市租赁住房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已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三)在我市服务单位提供的住所居住的,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第六条 关于合法稳定职业是指:申请人提供在我市范围内(含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住所地在我市的用人单位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等证明材料之一;或提供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的营业执照或工商企业登记证(须在有效期内)。
第三章 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流程
第七条 积分制入学是按照《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表,见附件),对申请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的同一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并赋予一定的分值,按指标体系表计算、排序,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公示积分结果。积分计算结果相同时,按指标体系表中的“指标编号”顺序依次比较积分。
第八条 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应详细阅读并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基本材料及积分材料后,在“荔湾教育网” (http://www.gzlwedu.net.cn)注册登录“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网上申请系统”(网址:待定)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预审通过后,按规定下载打印《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政务中心受理窗口递交。
(二)公布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于每年4月在“荔湾教育网”(http://www.gzlwedu.net.cn)公布当年招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政府实行补贴的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
(三)积分审核: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组织各单位按照指标体系表对申请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
(四)公示及申诉。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将积分计算结果通过荔湾区政府网站、荔湾教育信息网、各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其中分数相同者按指标体系表中的“指标编号”顺序依次进行比较排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对本人的公示积分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于公示期间向原受理街道政务中心申请复查。
第一批公示: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在我区连续稳定居住(即购房或租赁)并在我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5年、在我区劳动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来穗人员(申请初中学位的,其随迁子女须具有我区小学完整6年学籍)。
第二批公示:不符合第一批公示条件的来穗人员,按积分高低顺序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位。
(六)填报志愿。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申请人于规定时间通过指定网站填报志愿。逾期未上网填报志愿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七)安排学位。区教育局根据当年招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来穗人员积分计算结果以及申请人的入学志愿,优先招收第一批公示名单的随迁子女;招收完第一批公示名单的随迁子女后,根据学位具体情况招收第二批公示名单随迁子女。
(八)学位确认。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录取结果,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九)报到注册。随迁子女须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该申请人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
以上各流程时间节点以区教育局当年公布的《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日程表》为准。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组织开展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4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174号)、《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落实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黄埔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本实施细则所称“来穗人员”指没有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暂住的人员,不包括已按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的规定领取《广东省居住证》的人员。
第三条 【入学条件】
(一)统筹安排学位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由黄埔区教育局以本区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
1.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方法及时间安排参阅《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相关条文)
2.在本区连续居住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的随迁子女。符合该项条件者需参照本实施细则“第九条”所规定的流程申请,享受第一批分配学位。来穗人员在我区申报有效居住登记,且持有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可作为“连续居住”的证明材料。
3.其他符合本区确保统筹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另行发文)。
(二)积分制入学的条件。
对不符合统筹安排学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通过积分制入学的方式由黄埔区教育局会同区来穗局统筹安排本区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第二批分配学位。
凡持有在我市办理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并符合在本区有稳定职业、稳定住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任何一个险种)以及随迁子女学籍等条件中的任何一项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非广州市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当年8月31日前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于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申请在本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
文中的“满1年”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稳定职业”指有有效的就业登记记录或工商注册;“稳定住所”指在自购房或合法自建房、合法出租屋或企业员工宿舍居住;“随迁子女学籍”指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小学学籍。来穗人员为积分申请人,积分只计算符合条件的积分申请人一方。
一、申请对象
申请积分入学须符合以下条件(1、2项为必须项,后三项至少有其中一项符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2.持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满一年;
3.在天河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4.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5.在天河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备注:
1.居住证时长计算方法
居住证时长截止到年8月31日。
(1)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年1月1日后办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穗有效居住年限按在广州市范围内办理居住证(或签注)的有效期限累计计算。
(2)年1月1日前办理居住证,根据2010年起施行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穗有效居住年限按在广州市范围内办理居住证(或签注)的有效期限连续计算;2010年1月1日前办理《广州市暂住证》,暂住证持有人的在穗有效居住年限按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登记的广州市暂住证办理期限连续计算。
2.合法稳定住所:截止到年3月31日,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在本市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住所。
如申请人在本市有房产,以房产积分为准。
3.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截止到年3月31日,与用人单位在签订了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就业登记的劳动者,或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截止到年3月31日,申请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和就业登记单位三方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集团公司属下子公司视为同一单位),不一致的不具申请资格。
4.社会保险:截止到年3月31日,在本市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以往参加了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其缴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
二、排名规则
根据申请人在《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中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享受积分入学人员名单。在总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指标体系中的指标序号顺序依次比较得分。
三、申报时间
年3月27日至年4月7日(递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7日中午12时前,网上填报资料截止时间为4月7日17时前),如需提供学历验证,系统可单项延迟至4月18日17时前提交。报名先后与排名无关,请错峰报名。
年4月15日区教育局将公布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计划总数及学位分配指引。届时,请登陆“天河教育在线”(www.tianhe.org.cn)的积分入学模块进行查看。具体学位分配事宜将于6月份开展。
四、申请地点
申请人居住证所在街道积分入学受理窗口。
五、申请步骤
申请人应详细阅读并遵守《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及《年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指南》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持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和验证证明、随迁子女户口簿或出生证明到居住证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料初审,合格获取报名帐号及密码。
申请人登录“天河教育在线”(网址:http:// www.tianhe.org.cn)网站的“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专栏”,凭报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天河区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注册并进行基本资料填写,上传资料图片。
4月7日17时积分入学申请系统关闭(学历加分单项延迟到4月18日17时关闭)。
4月10日至4月17日,相关职能部门在积分入学系统上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逐项审核。
4月18日12时后停止受理学历验证纸质材料。
申请人可于4月19日8时起登录积分入学申请系统查询结果,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在积分入学申请系统向对应的职能部门提出申诉,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进行复核并于4月27日前将复核结果上传系统。
5月初,区来穗局对积分入学申请名单排名进行公示。
6月份,申请人填报志愿,区教育局分配学位并公布结果。
六、申请人所需提供材料
1.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居住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4)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相应户口页复印件,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因在省教育厅办理学历认证所需时间较长,申请人可推迟至4月18日12时前在街道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2)学历为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可登录教育部指定的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①验证《备案表》的网上核查有效期为30天,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进行在线验证,以便审核部门网上核实;②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必须有本人相片);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学历为境外学历的,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3.合法稳定住所情况材料:
(1)本人或配偶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提供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人租赁住房的,提供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积分入学业务相关查询网址
1.广州市天河区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www.tianhe.org.cn )
2.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 http://www.gradjob.com.cn
3.《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查询 http://www.chsi.com.cn/xlrz/report_gdjyxl.jsp
4.学历电子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查询 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5.境外学历验证证明查询 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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