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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城乡低保“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内涵,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实施,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民函〔〕161号)以及省、市对低保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复核低保对象。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45号),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复核,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照《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
(二)严肃查处“人情保”。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媒体曝光的事件进行集中查处;建立专项整治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有效遏制“错保”。以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为核心,改进经济状况为核查手段。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采取村(居)委会自查,各乡镇、街道、农场、原种场核查,县组织抽查的方式进行。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从年9月1日至9月30日,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5日)。一是全面组织自查。各村(居)委会要根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要求,对现有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重新核定,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全面自查。集中力量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家庭、举家搬迁家庭、家庭状况好转超出低保标准的家庭、在各大企业打工人员家庭、拥有车辆和拥有非居住类房屋及个体工商户等家庭,实施重点核查,做到一户不漏;二是开展民主评议。村(居)评议小组要认真听取申请对象陈述,质询疑难问题,重点了解低保户家庭及子女家庭收入情况,在全面了解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投票评议。评议小组成员由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居)干部、党员、村(居)民代表等组成,不得少于15人;三是公开公示。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居)民小组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街道、农场、原种场。
(二)乡镇(街道)复查阶段(9月6日—9月15日)。各乡镇(街道)要在各村(居)委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复查,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复查重点为村(居)委会工作是否按程序操作、低保对象认定是否准确、家庭情况调查是否真实、公示是否到位、低保折(卡)是否发放到位、复查及增补证件资料是否有效齐全等。复查结束后,要及时将复查工作的相关材料上报民政局。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16日—9月20日)。各乡镇、街道、农场、原种场对照《泗阳县城乡低保“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按照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专项整改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整改,提高规范化水平。专项整改工作总结于9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县民政局。同时,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公开公示活动,必须在村组长期公示,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真正实现经常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动态管理。
(四)县督查阶段(9月21日—9月30日)。县政府将从财政、审计、监察、民政、督查等部门抽调专人对各乡镇、街道、农场、原种场低保对象的专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面不低于低保对象的30%。督查重点为复查工作是否按程序操作、低保政策是否宣传到位、保障对象认定是否准确、资金发放是否及时、准确、复查资料及档案资料是否完善、装订是否规整等,督查结果将全县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活动是提升我县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解决当前低保工作中矛盾和隐患的重要手段。各乡镇、街道和县各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门机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抽调8—10名工作人员专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本辖区内的低保对象地毯式全面复查认定,彻底清理不符合保障条件人员,纳入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同时,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在低保复查期间,县公安、工商、人社、住建、金融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低保家庭相关信息核对工作。
(二)加强宣传,严肃纪律。各乡镇、街道和县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低保政策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真正让群众了解低保政策,让群众理解支持专项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优化工作流程,确保不错保、不漏保,全面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同时,要做好低保资金的监管工作,保证资金及时准确发放,杜绝挤占、截留和挪用等不良行为发生。县民政局牵头做好县、乡、村(居)三级监督举报电话的公开,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的监督举报,及时核实处理。县监察机关和民政、督查部门要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各乡镇、街道和县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低保政策及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与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阳光操作,详细核算低保家庭收入,准确掌握家庭状况,确保对象认定准确。杜绝走过场、骗保、漏保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同时,要重点做好停保群众的接待与政策解释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效果。
泗阳农村购房补贴
问:一个非规划保留村庄农户,主动拆除宅基地上建筑物并复垦到位且放弃安置,在县城购买100平方米商品房,能够享受哪些优惠?
答:(1)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宅基地上附属物补助,也就是搬迁补助;
(2)搬迁奖励1万元;
(3)安家补贴1万元;
(4)一次性购房8%补贴,如按购买100平方米商品房,房价3500元/平方米计算,应享受补贴为:350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8%=28000元;
(5)享有复垦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利;
(6)子女服役、退役享受城镇士兵同等待遇,子女可以在城区施教区入学、入托;
(7)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享受城镇低保、养老、医疗、就业的社保政策。
农户申请。农户进县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144平方米以下),在依法缴纳契税后,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安家补贴审批表;
(2)农户书面申请书;
(3)本人身份证;
(4)户口簿;
(5)购房合同;
(6)购房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