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低保政策规定
年两会后甘肃省农村低保政策
一、项目背景
年,甘肃省将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至38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28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243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45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至3514元。对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与全国平均水平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相比,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仍然比较低,还面临着许多实际困难,需要进一步提高其救助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城市低保。全省标准提高10%,由380元提高到418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由328元提高到361元。
(二)农村低保。提高标准并实现与扶贫脱贫线“两线合一”,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分别提高3.6%、6.3%,由275元、234元提高到285元、249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全省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15%(其中:集中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3514元提高到5000元,分散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3514元提高到3925元),市州、县市区补助资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
三、实施范围
符合城乡低保条件、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
四、资金筹措
(一)城市低保。共需保障资金32.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1.5亿元,省级财政安排8.1亿元,市州、县市区补助3.1亿元。
(二)农村低保。共需保障资金59.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3.5亿元,省级财政配套15.3亿元,市州、县市区补助0.4亿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共需资金5.79亿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亿元,市州、县市区补助0.79亿元。
五、完成时限
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操作程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农村低保对象“3+1”综合测评办法,做细做实提标提补基础工作,严格救助对象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扩大民主评议范围,实行长期公示制度,切实做到程序严格、操作规范、公开公正、对象精准。
(二)突出保主保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突出保主保重的原则,城市低保重点保障全额对象,其他对象严格实行差额发放;农村低保重点保障一、二类对象,帮助其实现政策性脱贫,三、四类对象补助水平不得提高,可通过扶贫政策帮扶引导,促使其脱贫致富。新补助水平必须自年1月1日起补发。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规定,足额落实配套资金,严格资金管理,做到专账核算、封闭运行,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充分发挥保障资金兜底保障作用。城市低保资金按月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资金和农村五保资金按季度(或按月)通过“一折统”发放。无论是按月或按季发放,必须保证在月初或季初由代发金融机构行直接划入保障对象账户。
(四)加强动态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动态管理,坚决杜绝补助水平和标准“一刀切”、“平均发”、人为降低或拔高等不规范行为,以及保障对象“只进不出”、违规保障等现象,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要定期跟踪核查已保、拟申请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救助金,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五)加大督导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的衔接,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并定期不定期对实施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省民政厅要把办实事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民政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实事完成时间、补助水平和标准、配套资金到位、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随机跟踪督导,对推进办实事工作进展缓慢、执行政策变形走样等问题随时进行通报,对执行政策中的渎职、失职等行为要严肃问责。
七、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
年甘肃农村低保户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申请条件:持我省农村常住户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农村居民;
二、申请流程
第一步: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或委托村委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和实际生活情况初审、评议和上报;(农村低保申请、审批一般于每年年初1-3月份集中办理);
第二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报送的申请对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第五步:(区)县民政局复查后,张榜公示。对群众无异议的从批准当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并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发《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资金社会化发放。
第三步: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农村低保对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告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分别进行3~5天的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即批准该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并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发《青海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兰州农村低保申请标准条件
一、兰州市城市低保申领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KK
二、兰州市农村低保申领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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