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新政策
年海关新政策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年1月6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介绍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并答记者问。
记者:此前海关曾经提出,在年的时候会努力将货物通关的时间再压缩三分之一。请问今年对于提高通关效率,实现通关一体化还有哪些新的措施?
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扩大开放,利用外资,海关在其中起着一定的作用,因为海关是进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通关监管的工作对于扩大开放和利用外资将会产生影响,其中大家很关注的就是通关效率的提升,通关成本降低的问题。因应企业和进出境人员的需求,海关近年来我们主要是围绕着打造通关一体化这样一个改革的主线去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以逐步推动国际化、便利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的建立。去年我们率先在上海启动了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这项改革的内容主要包含“两个中心、三项制度”。两个中心,一是税收征管中心;二是风险防控中心。通过建立税收征管中心,由海关总署直接管理,海关按照商品和行业分类对货物涉税申报要素实行全国统一的专业化、集约化、智能化的批量审核,有效地解决了执法不统一的问题。与此同时,通过建立风险防控中心,对于通关监管中涉及的企业商品安全准入及其他风险进行统一的分析和处置,统一下达风险布控的指令,管控进出境的风险。
与此同时,我们建立了三项制度:一是“一次申报、分步处置”,企业很关心在货物进出口过程中手续比较多,耽误的时间比较长,通关的成本比较高的问题,所以海关这项改革就要着力解决通关过程中流程再造的问题,将过去很多或者说全部在通关现场办理的手续,进行前推后移,企业进行一次申报,海关首先进行安全准入风险排查以后,对于涉税的其他事项分步进行后续的处置,这样大大缩短企业的通关时间,让货物能够比较顺畅的、短时间内通关。
二是征管方式改革。推动企业报关纳税自报自缴,这项制度核心在于,过去是企业申报、海关审核,特别是涉及到税收申报要素,比如价格、归类、原产地的问题,我们在口岸上逐一审核,既耽误了时间,又增加了成本。现在由企业自己向海关申报、自主缴税,海关全过程抽查审核,重点进行后续的审查和处理。
三是协同监管。对于隶属海关进行功能化的改造,让不同的海关承担不同的任务,分别进行相关业务的处理,口岸型海关主要负责对货物进行通关现场监管,属地型海关主要是对企业进行后续的稽查和信用管理,形成协同。通过以上措施,让大家感受到全国是一个海关。
通过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使企业能够享受几项红利,一是可以在任意地点选择进行报关,消除了申报的关区限制。二是海关执法更统一,在两个中心的处置下,全国通关的政策和规定执行标准更加一致。三是效率大大提高,就是简化了口岸通关环节的手续,压缩了口岸通关的时间。年我们已经启动了上海、广州和北京的试点工作,年我们将把这项改革在全国进行全面的推广实施,达到全覆盖的效果,使得全国企业都能够享受到我们这项改革的红利。我相信今后企业的通关时间会进一步降低,效率会进一步提升,改革的获得感会进一步增强。
海关新政策已经实施的相关文件
(年1月1日)起这些海关政策开始实施:
1.《年关税调整方案》自年1月1日起实施;
2.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
3.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Ⅴ);
4.部分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决定开始执行;
5.在全国开展进口货物直接退运业务无纸化作业;
6.调整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的产品清单;
7.调整部分实施反倾销措施进口货物商品编号。
1、《年关税调整方案》自年1月1日起实施。
一、调整进口关税税率
包括对最惠国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调整。(详见税委会[]31号附表1-5)。
二、调整出口关税税率
对铬铁等213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有50项暂定税率为零。(详见税委会[]31号附表6)。
三、税则税目
年,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与《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同步转版(详见税委会[]31号附表7)。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详见税委会[]31号附表8)。经转版和调整后,年税则税目数共计8547个。
——税委会[]31号
2、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
《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详见公告附件1)。
《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详见公告附件2)。
修改部分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77号
3、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受理了微软游戏游艺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提交的商品名称为“穿戴式电脑及其配件”的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申请。现将相关商品的归类行政裁定予以公布(详见公告附件)。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78号
4、部分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决定开始执行。
近期,世界海关组织公布了一批商品归类决定。根据我国缔结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中国海关组织对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决定进行了翻译、审查。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结合中国海关归类实际,现将部分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决定(详见公告附件)予以公布。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79号
5、在全国开展进口货物直接退运业务无纸化作业。
为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规范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操作,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开展进口货物直接退运业务无纸化作业。
本公告自年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年第24号同时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82号
6、调整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的产品清单。
《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年版)》中,标有“ex”的税则号列是指该税则号列包括多项商品,但仅在清单中列名的产品为免征关税的农产品。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88号
7、调整部分实施反倾销措施进口货物商品编号。
一、自年1月1日起,进口收货人申报进口磺胺甲噁唑时,商品编号应填报29359000.35。
二、进口收货人申报进口税号90011000项下的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及光缆时,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应填报90011000.01,其他单模光纤应填报90011000.02,光导纤维束、光缆及其他光导纤维应填报90011000.90。
鉴于“其他光导纤维”商品编号90011000.09已并入90011000.90,进口收货人在办理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欧盟的其他光导纤维的进口申报手续时,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