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补助政策
失独家庭补助政策
一、经济扶助
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部委发出《通知》提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广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
自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二、保障房优先安排
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三、城乡医疗
《通知》提出,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
四、养老保障
优先入住养老机构
《通知》要求,做好养老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为每户3万元
失独家庭应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温暖,省财政厅、省卫计委日前共同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从年1月1日起,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据了解,我省现行政策为,对农村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城镇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农村居民每人每月扶助金标准为80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000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填报《陕西省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申报手册》,并向本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配偶所在单位人事关系证明。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原则上由失独家庭中女方提出申请。对于夫妻一方在中央驻陕单位、且已经发放过一次性补助金的,不再申请和发放。
省卫计委于每年年底前将资金直接拨付失独对象的邮政储蓄银行卡或存折账户。失独家庭离异的,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各发一半。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纳入下一年度申请。
年上海失独家庭新政策
一、上海市失独家庭补助标准
1.上海市失独家庭补助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
我国失独家庭补助标准
2. 上海市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上海户籍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伤残父母发放一次性补助3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父母发放一次性补助5000元。
二、上海市失独家庭养老扶助
1.60周岁以上失独老人照护服务:对于上海市60周岁以上且需要生活照护的失独老人进行登记评估,照护等级为1级、2-3级、4-6级的,给予每月30单位、40单位、50单位的居家养老生活照护服务。
2.优先安排:有入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意向的失独老人,经评估给予优先安排。
3.失独老人优先入驻养老机构: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照护等级的,给予优先轮候入住基本公共服务的养老机构。
三、上海市失独家庭生活扶助
1.助餐服务:有助餐服务需求的失独老人,可优先提供助餐服务。
2.免费家政服务:上海市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及55周岁——60周岁单身的独生子女死亡父母,可获得每月4小时的免费家政服务、结对关爱和精神慰籍活动;70岁以上老人,可获得每月8小时家政服务。
3. “生育关怀·情暖夕阳”服务:上海市60岁以上失独家庭,可通过久久关爱为老服务平台(962899)免费安装救援关爱一键通话机一台,提供“紧急救助”电话服务;7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增加“信息查询”、“牵线搭桥”、“关爱服务”三类电话服务。
4.保险保障服务:上海市60岁以上失独老人可获赠 “银发无忧”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5.最低生活保障:上海市失独老人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三、上海市失独家庭医疗扶助
1.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上海市失独家庭可享受医疗救助。
2. 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符合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评估的75周岁以上失独老人,可享受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3. 医疗保健服务:失独家庭老人,可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家庭医生签约,享受依靠医疗保健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慢性病享受基药外用药;健康咨询服务;家庭健康评估;门诊服务;家庭病床或上门服务;转诊服务;肺炎疫苗免费接种;大肠癌免费筛查;心理咨询;家庭健康礼包1份;每月一次上门健康指导服务;常规体检服务;其他个性化服务项目。
4.再生育支持:对于有再生育意向的家庭,提供提供取出宫内节育器、实施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治疗)服务。
5.住院护工补贴保障机制: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因病或因意外伤害入住二级及以上医院者,一般住院护工补贴费60元/天,重症住院护工补贴费120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