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失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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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山东失独政策

在山东省政协召开的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工作情况座谈会上,政协委员们与省卫计委、民政厅、财政厅和人社厅等部门展开热烈讨论。提高辅助标准、成立失独者专门的养老机构等建议让大多数与会者达成一致。省政协副主席栗甲主持会议并讲话。

今年山东失独家庭扶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00元

自“失独家庭”的概念提出以来,这一群体的生存现状引起社会的关注,连续多年都有政协委员为保障这一群体的权益而呐喊。

自年1月起, 山东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到400元,超出城镇340元、农村170元的国家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城镇270元、农村150元。

不久前,省卫计委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提交了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的请示报告,从年起,拟将山东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实现了扶助标准城乡统一。

省民政厅:鼓励建设面向失独老年人的养老机构

省政协、山东文楷律师事务所主任温江鸿认为,专门成立一两家失独老年人的养老机构,远比建立高端社会养老机构要好得多。而省民政厅在“下一步工作打算”中明确表示,将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引导各地养老服务设施优先满足失独老年人的入住需求,鼓励各级和社会力量建设面向失独老年人服务的养老机构。根据失独者的特点,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健身娱乐、精神慰藉等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

在现行的政策里,山东省内对没有生活来源、愿意入住机构的失独老人,按照愿进全进的原则,由政府集中供养。对没有生活来源但不愿意入住机构的失独老人,城市按照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150%发放补贴,并根据身体状况,每月给予10小时、20小时、30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农村按照五保分散供养标准发放五保金。对80岁以上、失能等享受低保的失独老年人,按月发放100-300元不等的高龄津贴和不低于60元的失能护理补贴,提升困难失独老年人的养老水平。

政协委员:失独是“特色”造成的“特殊” 政府必须要管好

失独家庭补助标准最新政策

一、经济扶助

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部委发出《通知》提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广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

自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二、保障房优先安排

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三、城乡医疗

《通知》提出,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

四、养老保障

优先入住养老机构

《通知》要求,做好养老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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