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二胎新政策
年陕西省二胎新政策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陕西全面二孩政策从年1月1日起实施。凡是一方户籍或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夫妻,现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均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实施陕西二胎新政策后,陕西省对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的孩子,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不需要审批。现在计划生育二孩的夫妇,只需要和之前生育一孩时一样,到现居住地或户籍地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去办理登记备案即可。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政策调整前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优先优惠政策。但政策调整后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将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相关奖励优惠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就意味着无论是一孩还是二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陕西省即将在修订《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对新的孕产假期等作出明确规定。
陕西省超生二胎上户口新政策
一、陕西省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1、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
2、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
3、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或一方户籍在本省、而另一方因婚姻迁移异地常住在本省。
二、单独家庭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含非婚生育子女、收养子女);
2、夫妻双方原生育子女但未存活的不计算子女数;
3、再婚夫妻再婚前原有子女数合并计算。
三、对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认定:
1、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2、本人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申请生育子女前死亡;
3、本人的父母没有收养子女。
夫妻一方是否为独生子女按事实认定,其父母是否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作为申请再生育的前置条件。
四、申领再生育证的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十五个工作日内受理核实;
3、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
4、对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发给再生育证;对不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不发给再生育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五、陕西省可以生育二孩的情形:
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2、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5、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
6、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7、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8、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9、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10、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只有一个女孩的;
11、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
12、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
13、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
14、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夫妻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第二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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