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政策性借读
广州政策性借读
类别 | 对 象 | 证 明 材 料 | ||
优抚群体类 | 1.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实际居住地证明 |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 |
2.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适龄孤儿 | 民政局发的助养证或家庭寄养协议书、助养人的户口簿 | |||
3.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市民政局或区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 |||
特殊行业类 | 4.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 ||
5.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 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 |||
6.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适龄子女 | 市城管委发的《广州市环卫工人(非广州市户籍)子女入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明、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 |||
7.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 |||
人才类 | 8.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 ||
9.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 | |||
10.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 |||
11 |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 | ||
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 | |||
12.优秀外来工子女 | 监护人所获得“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或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证明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 |||
境外群体类 | 13.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 相关使领馆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件 | ||
14.台胞子女 | 区(县级市)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
15.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
16.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 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
2.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以上级补充发文为准。
3.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出具证明的单位对证明真伪性及因此产生的问题负全责。
4. 申请人现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公有房产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协议),除在本区居住地为适龄儿童的父或母房产外,其余情况均需提供该居住地为小孩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家长可到广州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打印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信息)。
广州借读生政策变化
异地中考政策,家长主要关注三个内容
年,《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经市政府14届107次会议审议通过,也就是广州异地中考政策正式形成,该政策至年为过渡期,年开始全面实施。异地中考政策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值得关注:第一是报考条件,第二是招生计划,第三是录取实施办法。
在报考条件方面,民办普通高中和公办普通高中的报考条件是有所不同的。如果报考民办普通高中,政策规定,凡是具有我市初中学校学籍的毕业生均可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如果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在至年的过渡期内,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但不具备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报考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和毕业学校所在区属公办普通高中。但在年开始全面实施之后,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以下同)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三年以上的来穗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的(即同时符合“四个三”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报考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和毕业学校所在区属公办普通高中。
在招生计划方面,根据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年至年过渡期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年起,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
在录取实施办法方面,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收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过渡期内)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年起),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区招收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过渡期内)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年起)。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因未录满招生计划或因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而留有空余学位,需进行补录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在招生学校原录取最低分数线上进行投档。补录时,不再区分户籍生或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过渡期内)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年起)招生计划。
只有符合“四个三”条件随迁子女才能报考
异地中考政策在年开始全面实施,对于非广州户籍的考生家长而言,全面实施与过渡期(年~年)到底有什么区别?
据了解,最大的变化是~年过渡期内,学生只要有三年完整学籍,就可以报考普通公办高中。而年,只有符合“四个三”条件的随迁子女,才能报考普通公办高中。对于这部分非广州户籍的考生家长,~年过渡期称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年全面实施之后称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所谓“四个三”条件,分别是
1、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范围内(含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住所地在我市的用人单位等)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满三年;或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合法个体经营或其他商业活动满三年以上。
2、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拥有自有住房的(须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之一);或在我市有合法租赁住房并到有关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满三年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且已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满三年);或在我市服务单位提供住所居住满三年的(须提供服务单位提供居住证明,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或租赁证明)。
3、具有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按国家规定在我市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累计满三年。
4、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的相关证明。有关条件的年限截至当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