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认房不认贷政策解读2023

| 淑娟

南宁认房不认贷政策解读2023年

据微信公众号“南宁住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购房补贴政策等14条措施。

文件称,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即“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在邕商业银行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同时,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和经开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

南宁房地产2023年最新政策

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南住建〔2023〕46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购房补贴政策。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南宁市中心城区(不含各县、市及武鸣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和经开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责任单位: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建局)

三、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在邕商业银行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

四、鼓励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序调整。 支持和鼓励在邕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者是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贷款。(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市金融办)

五、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住建局)

六、优化二手房带押过户流程。 推进在邕商业银行实现带押过户,加快研发二手房带押过户线上办理业务系统,加大带押过户业务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办)

七、支持去化车位库存。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南宁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车位,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给予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 加快新出让地块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明确新出让地块周边道路建设计划。加大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建设力度,鼓励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九、优化购房入学模式。 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购买新建商业、办公(公寓)类物业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后,购房者在2024年有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入学需求的可以排队入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十、阶段性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针对市场化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可销售房屋作为担保,可申请在项目首栋单体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十一、阶段性缓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可销售房屋作为担保,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6个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十二、落实土地款缴纳优惠政策。 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和布局,增加供应优质地块。继续推行用地预申请制度,竞买土地保证金缴纳比例最低为起始价的20%,土地成交款可延长至一年内缴清。(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十三、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对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展期。 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引导驻邕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存量融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市金融办)

十四、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 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中涉及的房屋征收,可以通过以购代建、发放房票等方式实施安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武鸣区可参照执行。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 宁 市 教 育 局        南 宁 市 财 政 局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2023年8月30日

“认房不认贷”利好的群体

“认房不认贷”实质上是降低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当前主要利好两类购房群体,一类是常住地有一套贷款住房准备卖出房子换房,一类是在常住地外其他城市有过房贷记录本地无房的购房客群,政策执行后这两类客群再次购买房屋按照首套房的房贷利率进行计算。

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利弊

1、降低购房成本

认房不认贷政策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降低购房者的购房成本。因为按照第一套房贷款标准办理,购房者可以获得更低的贷款利率和更长的贷款期限,从而减少购房的利息支出。这对于一些资金有限的购房者来说,无疑是一个非常大的利好。

2、增加换房和置换型需求的难度

认房不认贷政策也会影响到一些换房和置换型需求的家庭。例如,一个家庭现在住着一套价值500万的房产,但因为家庭成员增加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换一套更大的房子。如果这个家庭名下没有其他房产,就可以按照第一套房的标准申请贷款。但是,如果这个家庭名下已经有了一套房,那么按照认房不认贷政策,他们只能按照第二套房的标准申请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都会相应提高,这对于一些家庭来说可能会增加购房的难度。

3、增加银行风险审核压力

认房不认贷政策也会增加银行的风险审核压力。因为银行在审核贷款时,需要考虑贷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方面。如果银行只考虑购房者名下是否有房产,而忽略了其他因素,就可能会增加贷款风险。因此,银行需要对贷款人的资质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核,这会增加银行的工作量和审核难度。

认房不认贷和认贷不认房哪个严格?

1、认房不认贷

对拥有1套住房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不论有无贷款,均按照二套贷款首付政策执行。

2、认贷不认房

不再以家庭拥有的房屋数量来认定,二套房购买家庭只要还清首套贷款,再次贷款也将按照首套房认定。

大多数城市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是“认贷不认房”,住房套数需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和认定。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

①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

②借款人本人和配偶只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

③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有两笔以上(含两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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