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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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医保政策

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是:具有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户籍,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

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

此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需要注意的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居民不得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

城乡居民医保以自然年度为保险年度,每年缴费一次。缴费时间为每年7月1日~12月20日。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符合规定的优抚对象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

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

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分别为:市级(或二类)45%、县级(或一类)5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65%。参保居民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元,不设起付线。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参保居民个人按比例承担。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将按四类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分别划定。其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300~1000元之间,报销75%;1000元以上,报销85%。其二,一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00~3000元报销65%;3000元以上报销75%。其三,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标准为:1000~5000元报销60%;5000元以上报销70%。其四,三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500元,报销比例为:1500~8000元报销55%;8000元以上报销65%。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二类以上(含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住院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针对新生婴儿的特殊性,我市规定,新生儿出生当年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医保新政策解析

一是个人缴费标准将作适度调整。

随着医疗消费水平提高,国家逐年增加了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资金,年的个人缴费标准也将适当提高。缴费标准为学生和少年儿童60元、年满60岁的老年居民100元、其他未就业城镇居民300元,分别提高10元、30元和100元。低保对象、残疾人员、“三无”人员个人仍不用缴费。

二是新生儿医疗费实现“追溯”报销。

新政策规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算起,90天内(含90天)缴费参加居民医保,其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疾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由医保基金给予支付。

三是门诊约定机构不可“擅自绑定”。

从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只需在首次门诊就诊时持《医疗证》到选定的门诊约定机构办理约定手续,就可以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不用事先办理约定手续,门诊约定机构也不得违背参保居民意志进行“擅自绑定”操作。

一、年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1. 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2. 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

3. 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4. 精神类大病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在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内:

1.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3.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4. 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 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6.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7.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大病医保报销流程

1.大病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1) 参保人身份证;

2) 参保人医保证或医保卡;

3) 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2.大病医保报销流程

1) 参保人员需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2) 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 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大病医保报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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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报销年限

恶性肿瘤的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最多两年,其中恶性肿瘤中草药治疗可享受5年。 年大病医保新政策变化

对比往年,年大病医保新政策有哪些变化呢?其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降低起付标准:起付标准由2万元降低到1.8万元。

2. 提高报销比例:其中参加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由60% 提高到65%;参加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由50% 提高到55%。

3. 超限补贴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按90%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8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70%报销。

4. 大额补贴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按75%报销;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6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50%报销。

5. 儿童免费接种疫苗:满4周岁儿童免费接种第二剂次水痘疫苗。

医保的结算程序

特殊病种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人员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转院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

医保的作用

一、是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医疗保险是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反过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会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一方面医疗保险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保证了劳动力正常再生产。

二、是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性。医疗保险通过征收医疗保险费和偿付医疗保险服务费用来调节收入差别,是政府一种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三、是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医疗保险对患病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重要社会机制。

四、是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手段。医疗保险和社会互助共济的社会制度,通过在参保人之间分摊疾病费用风险,体现出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新型社会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

五、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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