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代课教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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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办代课教师政策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

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离岗民办代课教师的国家补尝政策

1 任教15年以上(含15年)离岗民办代课教师统一按2010年公办教师工资月平均工资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年龄退休时,领取公办教师退休工资的85%。(已超龄者补足退休费用)

2 任教10—14年者,自己补足15年保险费用,补足15年保险金后,国家按2010年公办教师月平均工资退休费办理手续,次月领取公办教师月平均退休费的70%。(补费办法:以2010年公办教师月平均工资的40%补交,其余60%由国家承担)。

3 任教10年以下者,自己补足15年保险费用(补交办法与10—14年工作档次相同),达到法定年龄退休,领取公办教师月平均退休费的60%。

4 从离岗的本月开始,每月补偿500元的生活费,直至领取退休金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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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教师工资改革方案

《意见》明确了十项改革举措:

一是同步建设城镇学校,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和足够的学位供给。

二是努力办好乡村教育,合理布局学校,采取多种措施补齐乡村教育短板。

三是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和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

四是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到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五是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六是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七是改革教育治理体系,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现代学校制度。

八是改革控辍保学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完善资助政策,防止因上学不便而辍学。

九是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十是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健全工作体系,促进健康成长。

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教龄津贴标准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龄计算办法:

1.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曾在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心计算为教龄。

5.在历次_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6.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四、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调离上述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五、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和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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