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分析

| 小龙

年财政政策

1.“双一流”政策是什么?

创建世界一流大学(WCU)已经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竞争性政策。据笔者初步统计,全球已经有50多个国家或地区出台了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计划。纵观各类计划,做法基本类似,都是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府遴选若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大学进行重点投入,期望它们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跻身世界一流。这种重点投入本质上是一种政府公共拨款政策。大部分国家将资金投入到大学,赋予大学较大的资金自主使用权;也有部分国家或地区采取投大学和投学科相结合的模式,政府“一竿子”管到学科。

本轮中国的“双一流”政策同时聚焦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希望通过分层和分类的建设思路,鼓励高校的“差别化发展”。主要包括三种建设思路:一是拥有多个国内领先、国际前沿高水平学科的大学,要在多领域建设一流学科,形成一批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一流学科,全面提升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进入世界一流大学行列或前列。二是拥有若干处于国内前列、在国际同类院校中居于优势地位的高水平学科的大学,要围绕主干学科,强化办学特色,建设若干一流学科,扩大国际影响力,带动学校进入世界同类高校前列。三是拥有某一高水平学科的大学,要突出学科优势,提升学科水平,进入该学科领域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

2.因何“双一流”得以成为一项公共政策?

高等教育与科技创新是事关国家命运的核心战略。没有世界顶尖的高等教育就不可能产生具有世界竞争力的人力资源,也不可能产生奠定国家比较优势的科技创新成果。当“刘易斯”拐点来到,“人口红利”吃尽的时候,唯有教育和科技红利能够引领中国的未来。从这个角度讲高等教育与科技创新已经成为国之重器,就跟一个国家需要国防力量的强大一样,世界一流大学在相当程度上已经成为了一种公共产品。

从传统的观念来看,由于高等教育并不具有完全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只能看做一种准公共产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过程需要注重公平竞争,不应该通过行政手段刻意将资源投入到少数高校身上。而从公共产品与国家意志的视角出发,则又会认为一流大学已经成为国家战略,是一种必须的公共产品。这两种不同的定位导致了学术界对211和985政策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声音。我们姑且称之为集中派和分散派。集中派认为世界一流大学是公共产品,应当由国家投入进行建设;分散派则认为高等教育和高等学校是准公共产品,集中投入只会破坏公平竞争的环境,破坏高等教育管理的秩序。1995年211政策推出,随后1998年985政策推出,一直至今,集中派与分散派之争就一直没有停止过。

“双一流”政策之所以可以纳入公共议程,并且成为公共政策,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从必要性来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面临巨大的挑战,高层次人力资源要素和科技创新要素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要素。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则是供给这两种要素的关键性主体。从可能性来说,“双一流”政策很好地调和了集中派和分散派的矛盾,在较大范围内形成了共识,得到了各方的支持。此外,从中央部委的主导意见来看,发改委和财政部期望的重点建设纳入整体拨款和教育部所期待的重点建设继续作为专项管理之间也形成了一定的调和。不过,“双一流”宏观政策出台经历了较长的周期,而“双一流”政策细则也并未在年初顺利出台,可见在具体的操作方式上仍然存在一些分歧。

3.“双一流”政策和211、985政策是什么关系?

回顾历史,早在1991年全国人大七届四次会议批准《国民经济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时就明确提出:“有重点地办好一批大学。加强一批重点学科点的建设,使其在科学技术水平上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同类学科的水平。”随后国家教委向国务院正式上报了《关于重点建设好一批重点大学和重点学科的报告》。报告提出:“建议由国家教委设置重点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该项目简称为‘211’计划。”我们可以看到211政策主要关注三方面内容:一是学校整体办学条件建设;二是重点学科建设;三是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1995)。“211工程“二期和三期则将重点学科建设放到了首要位置。

985政策源于1998年5月在北京大学百年校庆上发布的“科教兴国动员令”讲话,明确提出“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这样的大学,应该是培养和早就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的摇篮,应该是认识未知世界、探求客观真理、为人类解决面临的重大课题提供科学依据的前沿,应该是知识创新、推动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力量,应该是民族优秀文化与世界先进文明成果交流借鉴的桥梁。”1998年《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重点支持部分高等学校创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跟211政策聚焦学校整体办学条件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不同,985政策的指向更加侧重于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而211工程建设恰恰为985建设奠定了一定的基础。985工程高校(39所)是国家扶持的世界一流大学的有力竞争者,而获得“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的高校(37所)的使命是在若干学科领域打造世界一流学科群。而且985工程还有力地调动了地方政府共同参与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

虽然211、985政策有力地撬动了中国“塔尖”高校的建设,但是仍然留下了不少遗憾。首先,虽然985政策非常重视体制和机制建设,但是中国大学仍然面临达到全球顶尖大学的“无形屏障”,高等教育在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产生重大原创成果方面仍然乏力;第二,中国高等教育已经发展为一个不平衡的高等教育系统,跟少量大学得到的优先资助形成对比,高等教育系统的中层和底层高校的资金不足,学生培养质量较差,这实际上构成了中国高等教育的“阿克琉斯之踵”(Philip G. Altbach,,意为致命弱点)。第三,尽管中国高等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一个无法令人忽视的事实是出国留学潮导致了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显著逆差,中国学生的海外消费资金总额已经达到了中央高等教育财政支出总额(注:据民进中央报告)。第四,在高等教育重点建设内部存在“身份固化、竞争缺失、重复交叉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强资源整合,创新实施方式”。也正因此,985三期结束以后,由于各方面对211、985政策存在较大的分歧,新的政策共识未能及时达成,-年重点建设都是通过“过渡经费”的方式下达的。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到年要继续实施211和985,这是既定的国家级战略任务。211、985将中国高等教育推到了自身历史的高峰和至高境界。 同时也把我们关于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理想境界、思想水平和实践能力提升到了新层次。(叶绍梁,)“双一流”政策延续了211、985政策的世界一流大学(985更加侧重)和世界一流学科(211更加侧重)的政策追求,但是也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改革。首先,整合“211工程”、“985工程”以及“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等重点建设中央财政将中央高校开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纳入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中统筹考虑,并通过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引导支持。进一步增强高校财务自主权和统筹安排经费的能力,充分激发高校争创一流、办出特色的动力和活力。第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公平竞争,强化目标管理,突出建设实效。资金分配更多考虑办学质量特别是学科水平、办学特色等因素,重点向办学水平高、特色鲜明的学校倾斜,在公平竞争中体现扶优扶强扶特。第三,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加强总体规划,鼓励和支持不同类型的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差别化发展每五年一个周期,年开始新一轮建设,与“十三五”规划实现了同步,有效地避免了五年规划和重点建设规划“两张皮”。

“双一流”政策有可能真正意义上实现高等教育的重新洗牌吗?211、985的文件虽然失效了,但是高等教育中的分层关系依然存在。北大和清华是无可争议的第一层;C9高校始终紧密对接重点大学建设政策,对重点建设政策有着巨大的政策影响力;32所中央直管大学的党委书记和大学校长是副部级;39所985大学实际上已经到了第四层,211大学则已经到了第五层。此外,事关中国高校命脉的资源事实上并非经费拨款,而是博士和硕士学位点。不同层次的大学在拥有博士点数量量级上存在巨大差异,而且其设立、管理和评估的权力是高度集中的。一所大学如果只有一个综合实力一般的博士点,甚至连博士点都没有,它争创“双一流”之路必将充满荆棘。

最新创业政策解读

最新创业政策:减免各类费用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工商部门自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收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补照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各种证书费。对参加个私协会的,免收其1年会员费。对高校毕业生申办高新技术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如资金确有困难,允许其分期到位;申请的名称可以“高新技术”、“新技术”、“高科技”作为行业予以核准。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服务等活动的,经居委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后,1年内免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免收各项工商管理费用。

据工商局个体处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有关政策已经执行,大学毕业生在办理自主创业的有关手续时,除带齐规定的材料,提出有关申请外,还要带上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等有关资料。

最新创业政策:程序更简化

凡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下同)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的,可通过各级工商部门注册大厅“绿色通道”优先登记注册。其经营范围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一律放开核准经营。对限制性、专项性经营项目,允许其边申请边补办专项审批手续。对在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经济特区申请设立个私企业的,特事特办,除了涉及必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外,试行“承诺登记制”。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书、验资报告等主要登记材料,可先予颁发营业执照,让其在3个月内按规定补齐相关材料。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高校毕业生的人力资本、智力成果、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的,允许抵充40%的注册资本。

最新创业政策: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最新创业政策:利率优惠

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少上浮。

中行、农行、建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银行相关人士均表示,该行目前没有开办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这项业务,这种尴尬情况主要缘于此类贷款的高风险。中信实业银行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银行在追求资金收益性、流动性的同时,也要考虑其安全性。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相对其他贷款,风险高。大学生刚毕业,缺少社会工作经验,又没有合适的抵押物或担保,银行一般不会轻易贷款。另一位业内人士也表示,即使大学生手头上有合适的项目,但这也只是个别现象。作为企业,银行发放这样贷款投入成本和收入不成正比。

事实上,大学生创业贷款难就难在无法提供有效资产作抵押或质押。目前已有多家银行开办了针对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年满18周岁自然人的个人创业贷款。此类创业贷款要求个人采用存单质押贷款,或者房产抵押贷款以及担保贷款。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减免交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业的毕业生、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95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