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户口新政策
南京户口新政策
根据最新发布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
1、非南京户籍人员购房落户被废除;
2、想要落户南京,必须符合该办法规定的条件;
3、不符合条件的,需要达到积分落户的条件和规定分值。
正式执行时间:年2月1日起
积分落户的受理时间: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
申请积分落户的条件(同时具备):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3)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公安机关每年3月和9月受理申请
申请积分落户的提交材料:
(1)积分落户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及复印件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7)其他可以作为积分凭证的材料
申请积分落户的几项重要加分项:
(1)学历
(2)社保缴费年限
(3)居住年限
(4)购房
江苏省十类人才落户
十类人才可享受直接落户政策
1.被江苏省聘为大学生村官并在本市工作的;
2.属于国家“__”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本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3.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4.博士后出站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5.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6.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7.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本科、专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本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专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限制;
8.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9.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或者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10.经省、市政府批准引进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