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小学入学政策要求
南京小学入学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14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1号)、《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1号)和《南京市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13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市局关于招生“六不”的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1、新生入学年龄。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10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报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报名。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入学(多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申报户口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拆迁家庭子女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
①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满一年。
②凡在学生学习中途购买二手房的,根据该施教区学额情况安排就读,如施教区的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特殊儿童入学。各学校要积极做好特殊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相关要求,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特殊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8号)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携带相关材料到区内有空余学额的指定报名点学校申请报名接受义务教育。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参加热点学校电脑派位。
5、其他情况。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公办小学招生
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通过科学划定施教区、统筹师资流动和名校托管等办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辖区内教育资源均衡布局。继续推行热点学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确保年义务教育工作符合教育部、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所有公办小学招生,应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可选择一所区域内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小学参加派位。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额数的,实行电脑派位、等额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数的,实行全额录取。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不参加电脑派位。
3、依据政策规定招生。各小学在招生过程中,依据《南京市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13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秦淮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三、民办小学招生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各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时间安排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精神和相关工作会议要求,精心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全区小学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1、4月18日(周二)前,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材料(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面谈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2、4月19日(周三)至5月4日(周四),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宣传、报名登记等工作(在此时间段内,具体安排由各校确定)。
3、4月28日(周五)前,各公办小学向社会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入学事项公告张贴在学校显要位置。学校严格按施教区招生,确保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在此之前,任何公办小学不得提前进行新生报名工作。
4、5月6日至7日(周六、周日),全区民办小学组织招生面谈工作。
5、5月13日至14日(周六、周日),公办小学新生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监护人应到施教区学校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有隐瞒,一经查实,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6、5月26日(周五)前,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热点义务教育学校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7、6月2日至3日(周五、周六),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到区内实行电脑派位热点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到所属施教区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如有重复报名,所填申请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8、6月24日(周六)上午,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9、6月25日(周日)前,民办小学将录取情况告知适龄儿童监护人。
10、6月25日(周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11、7月1日(周六),暂住在我区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指定报名点学校申请报名。
12、8月5日前, 各民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
13、8月10日前,各公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五、本办法有关规定由秦淮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52650656。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
年4月14日
年南京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出炉
《南京市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4月底前,各区将陆续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具体实施方案。
《意见》指出,各区要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制定本区招生方案,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要通过科学划定施教区,统筹校长、教师流动和名校兼并托管、集团化办学等办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已实行多校划片的区要继续完善入学办法,其他有条件的区积极稳妥推行多校划片入学,促进辖区内教育资源的均衡布局。各区要按照两个“不低于”(电脑派位学校数不低于去年,电脑派位计划数不低于去年),继续推行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确保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符合教育部、省政府相关规定。
根据《意见》,全市民办小学和初中均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当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仍为2:8。各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年南京外国语学校招生计划数为380名(含英、德、日、法等语种),学生自主在小学报名填报南外志愿,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8倍以上,仍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参加能力测试的学生名单。能力测试由笔试改为面测。面测内容依据小学课程标准,围绕小学生应知应会内容,不涉及“奥数”,重点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英语能力。面测形式为通过多媒体方式呈现测试要点,学生现场作答。面测时间为60分钟。据悉,自年起,南京外国语学校初升高政策将作出调整,在保持总招生计划不变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对本校以外初中毕业生的招生人数。年对本校以外的初中毕业生的招生计划为90人。
《意见》要求,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六不”要求: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包括初中校进小学、小学进幼儿园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学院教授邱建新认为,随着城市扩大,市民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期望日益提升,今年南京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明确了“六不”,实际上是通过建构一种预警机制,保证信息透明公开,满足了市民的知情权,有助于化解社会风险。
据悉,全市30所学校共同发出三点倡议,向社会公开承诺不以学生的各类等级和考试证书作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不组织考试或以某些机构的学业测试成绩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不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坚持平行分班、均衡师资、均衡生源。
今年的义务教育招生也对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提出具体的要求。《意见》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意见》明确,相关初中学校应依据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计划招收体艺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相关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工作。
各区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各区制定相应办法,积极稳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此外,在年义务教育招生过程中,还将对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给予适当照顾。
据市教育局负责人介绍,市政府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市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取消申报各类综合评奖资格(取消“教育现代化初中”、“推进素质教育示范初中”、“新优质初中”等创建资格或称号);涉及民办学校的,扣减当年民办学校奖补经费,取消当年民办学校各类评先评优资格,情况严重的将在次年削减自主招生比例直至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涉及社会教育机构的,按照行政处罚条例,从严处理;对涉及的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将在区域教育发展性评估、区域现代化教育监测等考核中给予降级或扣分处理;对相关人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情节严重、造成社会重大不良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先免职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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