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入学政策

| 小龙

苏州入学政策

一、积分管理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适用对象: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年度将继续延用关于申请条件“连续居住一年”的补充证明。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增设的补充证明途径: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市区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

二、积分管理申请受理时间

积分入学:年1月1日至4月15日。

积分入户: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半年截止至5月15日前)

积分入医:年6月1日至9月10日。

以上日期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应当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表格,并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积分管理申请必备资料

(一) 积分入户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薄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

5.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或相关社保证明

(二) 积分入学

基本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薄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或相关社保证明

申请就读一年级:

1.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如果申请人子女超过当年就读一年级的年龄,还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未获取过学籍号的相关证明。

申请就读初中一年级:

1.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

2.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三)积分入医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薄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或相关社保证明

四、关于子女积分入学方面的内容提示

流动人口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限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已经取得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籍号的流动人口子女不予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1、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 6月10日前在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站上统一向社会公布当年各区(或片区)划定的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各区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

2、年积分入学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在年8月31日前,连续合法居住时间满一年,且在苏州市区缴纳社保,则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3、针对流动人口在市区范围内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1)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在8月31日前在苏已经购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发票等法律文书的可以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1)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监护人,或非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的其他形式共有产权,必须要参加积分申请。

(2)在苏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必须参加积分申请。

(3)在苏已购房,但当年8月31日前不能拿房的期房,必须要参加积分申请。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将在当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中进一步做出明确的规定。

五、关于积分管理计分标准方面的内容提示

年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组成部分与年相同,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其中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如下:

1.根据市教育局的要求,凡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请人,在积分申请时需同时提供:

(1)学历证书原件;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根据市卫计委的要求,公共卫生加分项中:学龄前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加分项所需提交的材料为:预防接种证原件和《苏州市流动人口学龄前随迁子女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

苏州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打印指南

3.根据市政府办公会议要求,在违反犯罪扣分项中,新增“旅游”相关扣分标准:一年内在苏州市违反旅游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人或个体户、企业的投资人及法定代表人,每次扣50分。

六、重点关注内容

1、年度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6周岁(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2、年申请过积分管理,但未取得入医、入户资格的申请人,年如需继续申请,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至所在镇(区)窗口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3、申请人在成功提交申请资料45个工作日后,可凭居民身份证号码和社会保障卡卡号登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网址:http://www.jfgl.suzhou.gov.cn/)查询个人积分。对个人分值有异议的,请于相应指标数公布之日前向提交申请的积分管理窗口或所属区积分办提出复核要求。

4、申请人在提出积分申请后,如果有相关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受理截止日期前,带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受理申请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变更申请。系统不会自动刷新社保、公积金等缴费记录,也不会自动刷新居住证连续时间等加分项目,如果有新增,需申请人按上述要求提交变更申请。

5、关于积分管理的相关知识问答和案例可参考苏州市积分管理服务网上的《年积分入户知识问答》、《年积分入学知识问答》、《年积分入医知识问答》、《年积分入户实际案例问答》、《年积分管理加分项知识问答》。

6、市积分办及各镇(区)积分管理窗口咨询电话:

市积分办:67521126(入户咨询)、67521171(入学咨询)、67521161(入医咨询)

姑苏区积分办:68633451

吴中区积分办:67081938

相城区积分办:66103916

虎丘区积分办:68752110

工业园区积分办:66683751

年苏州市积分入学正式启动

年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自年1月1日开始,符合积分条件的流动人口踊跃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参加积分管理为其子女提出入学申请。截止目前,市区各积分服务窗口受理的入学申请数达1.2万以上。

今年的积分入学申请截止时间为4月15日(节假日除外),请符合积分管理条件(1.在市区办理居住证并连续合法居住一年及以上;2.目前,在市区范围内缴纳社会保险)需要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流动人口,请尽快在4月15日前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积分入学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已经办理过积分入学申请的流动人口,请于4月30日前到积分办理窗口领取积分入学分值确认单并签名。同时请密切关注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http://www.jfgl.suzhou.gov.cn/)积分入学相关时序进度与信息公示。

附:年市区积分入学时序进度表

时间节点入学备注1月1日受理申请

1.节假日除外

2.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4月15日积分入学申请截止

16日开始启动职能部门对积分入学人员的扣分审核工作

4月30日前确认积分入学分值并签名

申请人至积分办理窗口领取

5月10日前汇总信息提交教育行政部门

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将申请信息按镇(街道),学校汇总后提交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6月10日前公布当年本区(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可供学位数

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6月15日前公示准入名单

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将符合积分入学要求的入学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6月30日前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告知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

7月5日公布统筹调剂名单及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告知书

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公布统筹调剂名单并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告知书,不服从的不再安排

97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