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下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领取标准
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领取材料
1、首次申领时,需提供: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市民卡》或《银行卡》;
(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4)《失业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保险金审批表》。
2、再次申领时,需提供: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市民卡》或《银行卡》;
(3)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户口本。
领取标准
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领取材料
1、首次申领时,需提供: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市民卡》或《银行卡》;
(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4)《失业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保险金审批表》。
2、再次申领时,需提供: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市民卡》或《银行卡》;
(3)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