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生医保政策
南京市大学生医保说明
大学生医保政策业务培训材料
一、大学生参保 (一)参保范围
在宁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均可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登记 1、申报登记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由各高校统一组织,每年在新学年开学后至当年10月25日前完成对新参保大学生个人信息采集、资格审核并按要求登记造册,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大学生参保登记手续。10月25日之后入学或转学的大学生,学校要及时到市医保中心为其补办申报登记手续。
2、办理参保
学校办理大学生参保登记手续时,需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信息采集:由学校负责统一采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学校信息(未办理过参保的学校提供):大学名称(全称)、所在地地址、财政归属、财务帐户(帐户名称、帐号、开户行)、经办人及联系方式等,提供的材料需加盖学校公章。
已参保的学校上述信息有变动要及时提供新的信息进行修改。 ②参保学生信息
信息文件格式:统一用 Excel表
信息文件字段: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户口性质、入学时间、专业类别、联系电话。
③采集信息需要注意的问题:
A、采集信息要按10个字段的先后顺序排列。 B、身份证号中有字母的要用大写。
C、出生日期、入学时间八位数字输入要完整。 D、证件类型、性别、民族、户口性质要求输入编码。 E、所有数字均用文本格式输入。
(2)办理流程
①上报参保信息。学校对所采集的学生参保信息核对无误后,统一报市医保中心。
②建档。市医保中心收到学校上报的大学生参保信息后,进行审核,导入社保系统,建立个人社保档案,并生成个人社会保障号。
③办理参保登记。建档结束后,办理参保登记。同时将参保信息反馈给学校,学校对反馈的错误信息要及时核对修改,并报市医保中心重新办理参保登记,直至办理参保登记成功。
在办理参保登记时,学校还应对本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进行登记造册,并收集低保大学生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统一报市医保中心,办理低保大学生确认手续。
市医保中心不受理大学生个人参保申请。
二、医保关系接续 (一)医疗保险续保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后,每年应按规定办理续保登记手续。续保登记手续由大学生所在高校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
办理时间:每年9月1日至10月25日。 办理流程:
1、市医保中心负责将各高校上一学年学生参保信息导出,并交各校。
2、学校根据市医保中心提供的本校上一学年学生参保信息,核对确认新学年续保缴费人员(核对确认时,原信息不要修改,只需保存续保人员信息)。
3、续保人员信息确认后,统一报市医保中心办理。
4、低保大学生在按上述续保流程办理新学年续保手续后,新学年如果继续按低保学生享受待遇的,由学校负责收集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低保大学生续保验证手续,经过验证以后方可享受低保大学生待遇。
(二)参保中断后的接续
原参保中断,新学年需办理续保的,应按新参保流程办理。 办理流程:由学校提供参保学生的基本信息(10个字段),到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
(三)大学生毕业后,医保关系的接续
1、被用人单位录用就业的。应当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灵活就业的(限本市户籍)。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凡是大学生在大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结束次月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的,不设6个月等待期,参保缴费的次月即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3、未就业或无稳定工作的(限本市户籍)。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本人愿继续参加居民医保的,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其户籍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以“其他居民”身份办理居民医保续保手续。
(四)退学或休学
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可继续享受当期医疗保险待遇直到保障期结束。
三、缴费
大学生医保费由学校负责组织代收代缴参保大学生医保费个人缴费部分。
(一)缴费时间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按学年(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缴费,每年 9月1日至10月25日为大学生医保缴费期。
(二)缴费标准
-学年大学生个人缴100元/年,低保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三)缴费流程
1、学校参保登记及续保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核对参保、续保信息,并对学校参保学生缴费情况进行确认,市医保中心对学校确认的大学生参保缴费信息进行审核,并生成大学生参保缴费信息,打印《大学生参保缴费审核表》。
2、学校根据《大学生参保缴费审核表》上所确认的大学生个人缴费合计数缴费,在缴费期内将本校代收代缴医保费直接汇入指定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帐户。
3、学校代收代缴医保费到帐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开据社会保险专用发票,并对该校到帐医保费进行分帐处理,分帐完成后,参保缴费学生即可持《南京市民卡》到医保定点医院按规定就诊,从当年9月1日起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社会保险费征缴专用发票开票处:水西门大街61号5楼510室)
4、大学生参保在完成上述缴费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南京大学生医保政策问答
1、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大学生参保由所在高校或科研院所统一组织办理,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由学校负责采集大学生参保信息,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市医保中心不受理大学生个人参保申请。
2、大学生如何办理续保手续?
参保大学生每年需按规定办理续保手续,续保手续由学校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不需大学生个人办理。
3、大学生参保后如何缴费?
参保和续保的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高校负责统一组织代收代缴。大学生医保费按学年(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缴纳,缴费期为每年 9月1日至10月25日。
大学生参保缴费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4、大学生参保后如何持卡看病?
(1)门诊。门诊费用已和学校包干,看门诊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住院。可凭《南京市民卡》直接到全市任意一家医保定点首诊医院或专科医院办理住院;若病情需要到转诊医院住院的,应先在首诊医院通过医保系统办理转诊手续后,再持《南京市民卡》到转诊医院办理住院,转诊时限一般为1个月;若在此期间因病情需要到市内其他转诊医院住院的,须到原办理转诊手续的首诊医院注销原转诊记录后,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3)门诊大病。凭《南京市民卡》、《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到本人办理准入手续时选择的医院就诊。
(4)未持《南京市民卡》或未经转诊自行到转诊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5、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1)住院、门诊大病及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凭《南京市民卡》直接与医院结算,属于个人负担的费用,由本人直接付给医院;属于基金负担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
(2)在非本人定点的医院或未持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个人自理。
(3)日常门诊、产前检查及人身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费用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结算。
6、怎样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准入手续?
(1)门诊大病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2)办理流程: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大学生,先领取并填写《门诊大病申请表》,再持表到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进行认定,由专科主任医师签字,医院医保办盖章。高校凭已经医院认定的《门诊大病申请表》、相关检查报告单及参保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统一到市医保心备案准入。同时选择一家具备门诊大病定点资质的医院,作为本人门诊大病就医的定点医院。
7、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大学生如何办理登记?
应在怀孕后分娩前及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办理时需携带《南京市民卡》、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报告、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如生育第二胎的还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等材料,经市医保中心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生育登记,并由本人选定1家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分娩医院。
8、大学生在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诊住院可就近在当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病历复印件、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材料(自留复印件)统一交至所在高校,由高校统一报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9、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可继续享受当期医疗保险待遇直到待遇享受期结束。
10、大学生医保与商业保险之间的衔接有何规定?
大学生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商业保险的,可先按居民医保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后,再由商业医疗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也可先由商业医疗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再按居民医保相关规定给予报销。
11、大学生毕业后如何接续医疗保险?
(1)在本市被用人单位录用就业的。可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2)灵活就业的(本市户籍)。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没有6个月等待期,参保缴费次月即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3)未就业或无稳定工作的(本市户籍)。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也可选择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回原籍的。可到当地参加所在地的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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